林辰/文
財經網產經訊 對於申請註冊的「仙劍奇俠」商標被否,緣於與遊戲開發公司的「仙劍奇俠傳」商標構成相似一事。劍南春方面表示,彼時申請「仙劍」、「仙劍奇俠」等商標,是為防止其他企業通過帶「劍」字的商標「碰瓷」劍南春。此外,劍南春方面還透露,當下暫時沒有對「仙劍」系列產品開發的計劃,也暫無就此案進一步上訴的考慮。
近日,財經網產經由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獲悉,劍南春對第34265481號「仙劍奇俠」商標的註冊申請,在被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後,再次被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駁回。理由是與大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仙劍奇俠傳」商標構成近似。
根據判決書披露,2018年10月24日,大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註冊第34249509號「仙劍奇俠傳」商標,指定使用類目為第33類葡萄酒、白蘭地、米酒等。
而僅隔一天,2018年10月25日,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申請註冊第34265481號「仙劍奇俠」商標,並同樣指定使用在第33類的葡萄酒、米酒、白酒等商品上。
另據公開信息顯示,大宇資訊是仙劍奇俠傳系列、軒轅劍系列的遊戲開發商。
對於雙方「前後腳」在同一類目上申請名稱僅差一字的商標,劍南春方面向財經網產經表示,「從時間上看,仙劍奇俠傳這個IP應該從零幾年就火了,2018年兩方先後註冊商標,應該沒有什麼特別的強關聯性。」
不過,在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的判決中,法院認為,訴爭商標由中文「仙劍奇俠」組成,引證商標由中文「仙劍奇俠傳」組成。兩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整體外觀等方面相近,若共同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客觀上容易造成相關公眾認為商品是同一主體提供的,或其提供者之間存在特定聯繫,從而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
對此,劍南春方面向財經網產經解釋道,當時為了保護核心劍南春商標,防止被其他企業「碰瓷」,才對帶「劍」字的商標進行了保護性註冊。
據中國商標網顯示,早在2013年8月,劍南春方面申請註冊了第13153078號「仙劍」商標。而在此次案件中,劍南春方面也曾反擊,大宇資訊的「仙劍奇俠」商標,與自身所持有的該「仙劍」商標近似,公司將對之提出異議申請。
值得注意的是,劍南春方面在訴訟中還表示,公司在酒行業中有極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訴爭商標「仙劍奇俠」是其公司打造的品牌之一,也是其公司在先商標的延伸註冊,具有合理來源。
可財經網產經由劍南春官網查詢時發現,雖有水晶劍、金劍南、銀劍南、綠劍、火劍等產品系列,但官網並未公示所謂「仙劍」或「仙劍南」產品。
圖片來源:劍南春官網截圖
對此,劍南春方面向財經網產經承認,當時註冊「仙劍」等帶「劍」字商標,並未預料到後續會發生如此多的「插曲」。從產品開發層面看,目前沒有對「仙劍」這一系列的產品開發規劃。
該知情人士還向財經網產經談到,集團疑似把商標保護這塊業務承包給外部公司推進,所以集團對當中部分事由也不是特別知情。不過,其覺得前述商標的註冊應該屬於常規操作。
既是常規操作,是否意味著公司會「剛」到底,就此案向北京市高院上訴?劍南春方面向財經網產經談到,考慮到當下暫無對「仙劍」系列產品開發的計劃,也暫無就此案進一步上訴的考慮。
【作者:林辰】 (編輯:倪萍)
【來源:財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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