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兩男子深夜盜走5臺共享電動車的電瓶
被抓獲歸案後
兩人供述了盜竊動機
……
張某
我的電動車原裝電瓶壞了,想著更換電瓶要一千多元,就動了歪念頭,去偷共享電動車電瓶。
陳某特
我的電動車電瓶被偷兩次,我心裡不平衡,所以去偷別人的電瓶裝到自己車上。
8月17日
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通過「雲審判」方式
審理這起案件
庭審畫面
案情介紹
今年3月初,張某的電動車原裝電瓶壞了,想著更換電瓶要一千多元,張某遂萌生盜竊共享電動車電瓶的念頭。3月5日晚,張某聯繫上好友陳某特,二人一拍即合,並約定第二天晚上動手。
3月6日23時許,張某駕駛自己的大眾牌轎車載著陳某特出了門。「以前沒偷過東西,所以比較緊張,我們轉了很多圈,總覺得周圍人太多。」由於是初次盜竊,二人一直沒敢下手。
直到次日凌晨1時許,二人在長沙市開福區萬家麗路高架橋和福元路出口交界處,發現路邊停放著兩臺黃色小遛共享電動車。
網絡圖片
確定周圍沒人後,張某和陳某特就壯著膽子將轎車開了過去,然後拿起事先準備的撬棍和鋼鋸下了車。二人使用工具將兩臺共享電動車撬開,並將電瓶取了出來放在轎車尾箱內。
「當時我準備回去了,但陳某特說他的電動車電瓶被偷了,也想換這個電瓶用一用,我們商量再搞兩臺。」於是,二人又駕車前往長沙縣悅湖山小區附近,採取同樣方式將兩臺小遛電動車電瓶盜走。
得手後,張某、陳某特將偷來的電瓶拆開,準備裝在自己的電動車上,然而試了好幾次都沒有成功。於是,二人在家反覆摸索,這才發現偷來的電池有的存在問題,電壓也不夠,便打算再偷些電瓶回來。
3月14日晚,二人採用同樣方式在開福區月湖大市場附近又盜走一臺小遛牌電動車電瓶。這次得手後,二人一直在家研究「如何讓電池發揮最大效果」,沒有再去偷電瓶。
4月20日,民警在開福區某小區將張某抓獲,當日,在張某的帶領下抓獲陳某特。到案後,經民警調查,發現張某還存在其他犯罪行為。2019年9月7日凌晨1時許,張某在開福區某小區門口,因自己的車輛被一輛林肯牌車擋住,遂使用隨身攜帶的指甲鉗將該車的左前後輪胎劃破。
到案後,二被告人均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並取得諒解。經鑑定,上述被盜電瓶價值共計5290.5元,被損壞輪胎價值524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陳某特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破壞性手段盜竊公私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判決
綜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公訴機關量刑建議,法院作出判決:
被告人張某犯盜竊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被告人陳某特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來源│開福法院
編輯│炎炎
一審│饒麗
二審│李香
三審│李亞雄
出品│開福區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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