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國,父母給新生兒起名習慣上就沿用「聖徒名」,且孩子和哪位「聖徒」同一天生日,就會起哪位「聖徒」的名字。因此在幾十年前,聽某人叫什麼名,就可以推測出他生日是哪一天。
冰川思想庫特約撰稿 | 陶短房
話說不久之前,在中國某地有個遊戲迷給自己女兒起名「王者榮耀」,引發鋪天蓋地「起名可不可以這樣任性」的大討論,有人主張「應立法禁止亂起名」「政府應該把亂起名給管起來」,也有人不以為然地反問——人家自己的娃,你們管得著麼?
有趣的是,不論正方、反方,都喜歡拿「國際慣例」說事。
支持「愛起啥名起啥名」的一派認為,外國人起名自由,「誰也管不著」;反對的一方則反駁說,其實老外起名是很有講究的,要不怎麼常見的名字就那麼幾個?
▲父母到底有沒有權利給孩子取名「王者榮耀」?
這兩種說法哪一種更有道理?其實都有道理。
就拿法國人來說吧,傳統上他們起名是很保守的,一般都是起所謂「聖徒名」——基督教兩千年歷史裡累積了許多「聖徒」,幾乎每天都是這個、那個,甚至好幾個「聖徒」的生日,老式的法國日曆本上都跟中國「皇曆」印有宜某某、忌某某差不多,逐日印上「聖徒」的名字。
父母給新生兒起名習慣上就沿用「聖徒名」,且孩子和哪位「聖徒」同一天生日,就會起哪位「聖徒」的名字。
比如9月29日是「聖米歇爾日」,孩子正好這天出生,就叫「米歇爾」,因此在幾十年前,聽某人叫什麼名,就可以推測出他生日是哪一天。
從外國舶來的「猜小夥伴生日送驚喜」其實只引進了半套:人家翻翻日曆本,就知道那位小夥伴的生日是幾月幾號了,只要有心就行,這根本就不是什麼隱私。
▲基督教聖徒
然而這本「起名皇曆」也是不折不扣的老皇曆了,如今法國人起名同樣「任性」得很,還拿「米歇爾」來說吧,他的生日可能是隨便哪個日期,照著日曆本送驚喜,弄不好要搞個彼此都尷尬。
不僅如此,如今不「引經據典」隨便起名的人也越來越多。
記得雨果名著《悲慘世界》裡的小孤女珂賽特(Cosette)麼,她在寄養家庭屢遭白眼,其中原因之一就是「生在沒教養家庭,連名字都是亂起的(不是任何聖徒的名字)」,收養她的不過是個退伍兵出身的破落戶,尚且如此,可見當年「亂起名」的情況既罕見、又另類。
但如今這種情況卻屢見不鮮,比如年初推特上有位住在瓦朗謝訥的準媽媽,在自己隆起的肚皮上給未出世的女兒標名「努代拉」(Nutella)。就是隨便找7個字母拼湊了一個名字,毫無意義,相當於給兒子起了個名字但用的字都不是漢字。
努代拉這個名字中國人看著沒啥大不了,在法國傳統一點的社區,其「沒規沒矩」的程度,恐怕未必在「王者榮耀」之下——最終在方方面面的強大壓力下,女兒的名字被改為常規得多的「艾拉」(Ella)。
和「必也正乎名」相關、最轟動的一件公案,則是一波三折的「法尼奇正名事件」。
今年5約初,法國布列塔尼地區的小城幹佩爾市,市民貝爾納夫婦——讓·克里斯多福·貝爾納(Jean-Christophe Bernard)和莉迪亞·貝爾納(Lydia Bernard)迎來弄璋之喜,生下了一個大胖小子。剛剛「升級」的爸爸媽媽喜出望外,給孩子起了「法尼奇」(Fach)這麼有個性的名字。
有個性在哪兒?看見「n」上面那個符號了麼?法語中有很多稀奇古怪的符號,但這個符號卻並非法語所有,而是當地流行的布列塔尼方言裡才有的。年輕的新爸爸媽媽這樣起名,一是為了避免重名,二是想「顯得與眾不同」。
結果新生兒名字報到當地民政廳,直接被管事兒的老兄給否了:咱們都是法國人,不起「皇曆本」上的名字也還罷了,您能不能好歹別加上個法語都沒有的「零碎」?
夫妻倆犟脾氣也上來了:我自己的孩子愛叫啥我們當爹媽的做主,是不是法語符號關你甚事?他們一張狀紙,給告到了市政府。
▲貝爾納夫婦為孩子取名字的權利「抗爭到底」
5月14日,幹佩爾市長發出行政裁決,認為「法尼奇」的命名合法。這下輪到民政廳不服了,他們又是一紙申訴,連小夫妻帶市長,統統告上了幹佩爾地方法院。
9月13日,地方法院宣布初審判決結果,裁定民政廳勝訴,要求孩子父母改掉「Fach」這個名字,或至少去掉第三個字母「n」上的「奇怪符號」。
不過官司並沒有完:貝爾納夫婦可不像「努代拉」的媽媽那樣容易妥協,他們在網絡平臺發了一組挑戰性的圖片,主題是「請叫我法尼奇」,擺出一副「為正名抗爭到底」的姿態,甚至專門為此製作了一個官方維權網頁,連日來點擊十分火爆。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到底誰更有道理?其實地方法院和市長也都在「引經據典」,各自找到了可以依照的法律條文。
地方法院的判決系根據2014年法國政府「關於規範起名的公告」,該公告規定起名(當然,是指學名)必須使用法語中存在的字母和符號,而不能使用方言和外來語字母、符號。
而市長則是根據1993年1月8日法國《民法典》57條(l'article 57 du Code civil)「父母享有給子女起名的完全自由」(Les parents choisissent librement le ou les prénoms de l'enfant")作出相反裁決。
▲《法國民法典》以成文法典的形式確立了個人在社會生活中的中心地位
也就是說,政府行政命令禁止起「怪名」,而《民法典》允許,難怪各部門莫衷一是。
許多法學家認為,《民法典》是上位法,其權威性高於政府行政命令,在國民議會未修改《民法典》之前,二者間的分歧應以前者為準。那麼《民法典》57條究竟是怎麼寫的?
首先,57條規定,孩子的起名權在其成年之前屬於父母,父母有權選擇既有名字、也有權自己創造一個前所未有的名字給子女命名,這個新名字可以是動植物或物品名,也可以是文學作品中的名字,還可以是自行組合或生造的詞彙。
父母起名權的限制是「不得違背孩子利益,不得妨礙第三方保護姓氏的權利」。
「不得妨礙第三方保護姓氏權」,指不經當事人同意,原則上不允許新生兒的名字帶有父母及其三代直系親屬外、其他人的姓氏,比如可以「向麥可傑克遜致敬」的理由給孩子起名「麥可」,但不能起名「傑克遜」或「MJ」。
所謂「不得違背孩子利益」,是指父母需避免讓孩子因起名不當遭到歧視,如給孩子起名「希特勒」「法西斯」就有可能讓孩子遭到同伴恥笑,是不恰當的。
▲瑞士漫畫家澤普Zep筆下的壞小子迪德夫(左)
用動漫人物「丁丁」(Tintin)給孩子起名不會有問題,但如果起名「迪德夫」(Titeuf,瑞士漫畫家澤普Zep筆下的壞小子,曾有國人稱之為「法語版蠟筆小新」)就可能有爭議,因為漫畫中的迪德夫不但「作風有問題」,而且智商也不高,孩子起這樣的名字也同樣可能給自己帶來麻煩。
正如許多討論者所言,出現「法尼奇公案」的關鍵,正在於「不得違背孩子利益」這條有些過於模糊。
支持「法尼奇」命名者可以說這個名字無任何貶義,不違背孩子利益,而反對者則可以說這個名字「既刺眼又古怪」,會讓孩子以後在小夥伴中顯得與眾不同,「有因此被孤立和歧視的可能性」。
如果「法尼奇裁決」出現在英國或美國,因為當地實行案例法,這個裁決會成為以後類似爭議的標準案例。
但法國是大陸法系,貝爾納父母即便輸掉這場官司,只要法律中繼續存在上述模稜兩可的條文,就會不斷有新的「法尼奇」挑戰「必也正乎名」的規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