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江西省財政廳獲悉,明日起,公職人員出差該怎麼向接待單位交納夥食費和交通費等事項將有明確規定。江西省財政廳已於日前印發《關於規範差旅夥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分類細化差旅夥食費和市內交通費交納標準及管理要求,規範接待單位開具憑證及收取費用管理,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夥食費怎麼交?
確因工作需要可按規定安排一次「免費」工作餐
《通知》明確,省直機關出差人員(以下簡稱出差人員)出差期間按規定領取夥食補助費。除確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單位按規定安排一次工作餐,不用交納夥食費外,出差人員用餐費用自行解決。出差人員需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的,應當提前告知控制標準,並向夥食提供方交納夥食費。
《通知》明確,在單位內部食堂用餐,有對外收費標準的,出差人員按其收費標準交納;沒有對外收費標準的,早餐按照日夥食補助費標準的20%交納,午餐、晚餐分別按照日夥食補助費標準的40%交納。
在賓館、飯店等餐飲服務單位用餐的,按照餐飲服務單位收費標準交納相關費用。
市內交通費怎麼算?
單位派車
不發放市內交通費補助
此外,《通知》明確,出差人員出差期間按規定領取市內交通費。由出差人員所在單位派車或經批准租用車輛出差的,不發放市內交通費補助。接待單位協助提供交通工具並有收費標準的,出差人員按其收費標準交納,最高不超過日市內交通費標準;沒有收費標準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內交通費標準的50%交納。
《通知》規定,接待單位應按規定收取出差人員相關費用,及時出具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或稅務發票;確實無法出具上述憑證的,可出具食堂收款憑證或單位證明等其他收款憑證。同時,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應索取相應憑證,相關憑證作為報銷附件歸檔備查,不作為報銷依據。
各市縣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地區出差人員差旅夥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規定。省直單位可根據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單位差旅夥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報銷等具體操作規定。
編輯:陳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