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如何申請取保候審及其需注意的若干事項?
文 | 吳斌律師 詐騙犯罪辯護律師、經濟犯罪辯護律師、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律師
取保候審,是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繞不過去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問題。因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當事人及其家屬,均希望可以取保候審。那麼,取保候審是不是很容易?取保候審需要具備什麼條件?取保候審又需要走哪些程序?取保候審成功後,又需要注意哪些事項?等等問題,均是很多案件當事人及其家屬都非常關心的問題。
筆者結合多年的辦案經驗以及司法實踐,就申請取保候審以及取保候審後的一些專業性問題進行探討。
一、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條件
申請主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辯護律師,均可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申請取保候審。
現實生活中,很多當事人及其家屬,都誤以為自己遞交一份《取保候審申請書》即可取保,其實,這是比較天真的想法。
司法實踐中,取保候審申請,比較常見以及有效的作法是由辯護律師幫助申請取保候審,因為辯護律師申請取保候審的基礎,是建立在對案件情況進行了比較詳細以及專業的了解之後,依據事實與法律,並進行比較有針對性地撰寫出《取保候審申請書》,以此提高取保候審的成功概率。本文申請人為辯護律師,被申請人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二、申請取保候審需要提交的文件資料
申請文件資料:律師事務所開具的所函、律師證複印件、刑事授權委託書、近親屬的關係證明文件以及起關鍵作用的《關於某某涉嫌某某罪一案取保候審申請書》。
辯護律師接受委託後,必須先到羈押當事人的看守所進行會見,會見主要是針對涉案罪名,是初犯還是累犯,如是未成年人必須特別註明,涉案時間、地點、人物、涉案金額等涉案情況進行溝通,並了解有無自首、立功等情節,是否患有嚴重疾病等,並提出符合取保候審的辯護意見,最終形成書面的《關於某某涉嫌某某罪一案取保候審申請書》,並提交給審查機關。
三、審查取保候審的主體
審查主體:偵查機關(包括但不限於公安機關、海關、國家安全機關等)、人民檢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審查機關)
審查機關,首先會審查當事人是否是累犯,是否是犯罪集團的主犯,是否具有自傷、自殘等辦法逃避偵查,嚴重暴力性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當事人。
其次,審查申請人的《取保候審申請書》,並針對被申請人是否具備《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的事由,比如:
(一)當事人是否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當事人是否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 當事人是否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當事人是否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審查決定期限:審查機關在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予批准取保候審的通知一般情況下會回函通知辯護律師,批准取保候審的通知一般情況下會直接通知被申請人近親屬。
四、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
執行機關:普通刑事案件,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一般為公安機關;涉及走私案件,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海關緝私局;涉及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國家安全機關。
取保候審成功獲得批准後,根據案件管轄原則,確定具體的執行機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批准取保候審後,本文稱為被取保候審人。
五、執行取保候審需要注意的事項
1. 取保候審的方式有兩種:保證金和保證人,兩者選擇其中一種方式作為取保候審方式,不得兩者兼用。
2.保證金數額確定原則: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人民幣一千元,成年人一千元以上,未成年人可以責令繳納人民幣五百元以上的保證金。
縣級以上執行機關在指定的銀行設立取保候審保證金專戶,委託銀行代為收取和保管保證金。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保證金。
3.保證人需具備的條件:(1)保證人必須與本案無牽連;(2)保證人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3)保證人享有政治權利,其人身自由沒有受到限制;(4)保證人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當然,符合條件的父母、兄弟姐妹、配偶以及成名子女,均可以做為保證人。
4.取保候審期間需履行的義務以及違法義務的法律後果如下: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幹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六、取保候審的解除
取保候審期限: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
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並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和有關單位。
司法實踐中,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比較少會主動通知被取保候審人解除取保候審,而是由被取保候審人或者辯護律師主動聯繫執行機關,向執行機關提出解除申請,後由執行機關進行解除。這點對於很多成功取保候審的當事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如果不進行解除,公安系統可能會繼續顯示你為取保候審人員,出國或者對工作都可能會產生直接的影響。
七、筆者的感悟
在司法實踐中,取保候審的前中後事務會比本文所述內容煩雜、多變;因此,不懂之處,可與筆者聯繫溝通。
筆者認為,取保候審並非容易之事,但是作為辯護律師,依法依規盡職為當事人申請取保候審,是一種法律賦予的神聖使命,即使機會很渺茫也要盡力去爭取。畢竟,在筆者經辦的多起刑事案件中,經過多翻的努力,依然可以實現N多起取保候審的成功案例,比如:饒某某涉嫌詐騙罪一案,葉某某涉嫌詐騙罪一案,雷某某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朱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一案,王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許某某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陳某某涉嫌製作、複製、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一案,陳某某涉嫌賭博罪等案件。(由於篇幅有限,不一一列明)
筆者藉此文呼籲,我們國內的司法機關可借鑑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釋制度,對於不是故意殺人罪等八大類重罪的刑事案件,放寬取保候審的審批尺度。畢竟,取保候審既可以不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顧家庭或者從事原來的工作和勞動,為社會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又可以使他們感到國家和社會對他們的關懷,還可以減少國家用於羈押人員的生活費、管理費用等項開支,從而減輕羈押場所的工作壓力,又可以減輕國家的財政負擔,何樂而不為?況且,取保候審的難易程度直接影響一個國家的法治程度,此致。
關鍵詞:吳斌律師、廣州刑事律師、廣東刑事律師、廣州詐騙犯罪辯護律師、廣東詐騙犯罪辯護律師、廣州經濟犯罪辯護律師、廣東經濟犯罪辯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