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來,甘肅省某省級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金融亂象集中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機制,逐步提高防範金融風險的能力。這一改變源於一次甘肅省檢察院在該省範圍內開展的金融犯罪相關情況調研。
「為不斷提高辦理金融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努力防範金融風險,2019年5月,我們與某省級金融機構進行了座談交流。」甘肅省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白芙蓉介紹,座談期間該機構提出近年來永靖縣分支機構的貸款中,有一批涉嫌騙取貸款案件,偵查進度緩慢,影響該省級金融機構的追損工作,希望檢察機關監督和指導。
對金融機構反映的相關問題,該省檢察院高度重視,隨後派出檢察幹警前往永靖縣,對涉及縣分支機構的正處於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階段的涉嫌騙取貸款案進行指導,開展了引導取證和追贓挽損工作。
「2017年7月至2018年9月,永靖縣和臨夏州公安機關陸續對縣分支機構發生的12起涉及貸款業務的刑事犯罪立案偵查,涉案本息合計約1.44億元。」該省檢察院第四檢察部辦案檢察官鄭燕介紹說。
柳斌(化名)涉嫌騙取貸款案就是其中一起案件。柳斌是一家註冊資本為500萬元的礦業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1月,柳斌以公司流動資金不足等為由,向永靖縣分支機構營業部申請貸款490萬元,同時提供了資產說明等材料。時任永靖縣分支機構負責人向營業部打招呼後,信貸人員沒有按規定對相關貸款材料進行調查核實便出具了調查報告,上報縣分支機構審批。隨後,經審批同意,營業部向柳斌發放了490萬元貸款。
「因不能按期償還貸款,2014年12月28日,柳斌又以同樣的理由向縣分支機構營業部申請490萬元貸款,除新增加了一份購貨合同外,其餘貸款資料及營業部調查報告都是第一筆貸款資料的複製件,」鄭燕介紹,這筆貸款審批發放後,柳斌直接用來歸還第一筆貸款,截至案發,除歸還部分利息外,490萬元本金沒有歸還。
2013年3月、2014年12月,柳斌又分別假借其姐夫和吳某的名義,向縣分支機構申請貸款450萬元和200萬元。貸款到期後,因柳斌無法償還,分支機構為該筆貸款辦了轉貸手續。因為除了支付部分利息以外,幾筆貸款合計1140萬元本金一直沒有歸還,永靖縣分支機構將柳斌起訴至法院。
法院在審理中發現這幾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均涉嫌刑事犯罪,後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18年9月3日,公安機關對柳斌以涉嫌騙取貸款罪立案偵查。
「申請的這3筆貸款中,均存在提供虛假材料的情況,其中第一筆貸款申請中提供的三份合同有兩份是虛假的,第二筆貸款人身份、資產證明、資金用途都是編造的,第三筆除抵押物採礦證屬實外,其他貸款資料也都是虛構的。」辦案檢察官介紹,柳斌在申請貸款過程中採取了隱瞞真相、虛構事實的欺騙手段,使金融機構巨額資產處於無法收回的高風險之中,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今年3月3日,永靖縣檢察院以涉嫌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對被告人柳斌提起公訴。
「永靖縣分支機構集中爆發的12起案件情形基本一致,同時還發現縣分支機構內部存在貸款三查制度流於形式、貸款發放逆程序操作、工作人員參與貸款資料造假等明顯管理漏洞,可能引發新的金融風險,需要行業主管部門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監管工作。」白芙蓉介紹,為了幫助整章建制,堵塞漏洞,化解風險,該省檢察院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工作規定》,向該省級金融機構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指導地方分支機構開展行業內部整治,健全、落實內部監管機制,提高防範金融風險能力,並加強員工管理。
據介紹,為了增強檢察建議剛性,甘肅省檢察院派員先後與該省級金融機構及分支機構進行座談,共同研究、梳理內部管理和機制設置中存在的問題,保證了檢察建議的準確性和實效性,並在檢察建議正式發出前徵求了省級金融機構的意見。2019年8月6日,甘肅省檢察院赴該省級金融機構宣告送達檢察建議。
「我們形成了組織有力、逐級負責、左右協同、上下互動的聯動機制,通過加強指導、加強管理、完善機制、加強教育監督等方式,不斷提高防範金融風險的能力,確保省檢察院檢察建議落到實處。」接到檢察建議後,該省級金融機構對提出的四項整改建議認真研讀,提出了整改措施,並進行了書面回復。
來源:檢察日報 南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