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裡,詳細闡述了這個案件的來龍去脈。
我簡單歸納給大家看:
李星星偽造年齡
鮑毓明案在最初,之所以引起全民公憤,是因為《南風窗》報導裡,提到了一個關鍵信息。
鮑毓明強行與李星星發生X關係時,李星星只有14歲。
14歲是很微妙的年齡。
令人產生一種幻覺:鮑毓明利用法律漏洞作惡。
然而,現實完全反轉。
據調查,李星星實際出生日期為1997年10月。
與鮑毓明在2015年相識。
同一年,李星星父親帶著她偽造了虛假的出生證明和證人證言,成功更改了出生日期。
搖身一變,成了2001年8月出生。
也就是說,和鮑毓明相識時,原本已經18歲的李星星,成了14歲的未成年少女。
養女變戀人是你情我願
收養。
發生關係。
發展成戀人關係。
之前我們以為,這些都是鮑毓明在主導的。
原來不是的。
收養是雙方商量好的。
從「養女」變成「戀人」,也是雙方默許的。
3年多期間,兩人共同生活150多天,因情感問題最終決裂。
兩人從來不是收養關係
也完全不符合,法定收養條件
不存在PUA控制行為
關於鮑毓明的一切控制行為,在調查過程中,逐一被推翻。
首先。
控制人身和通訊自由,是假的。
李星星從未被「囚禁」,甚至在多次報警期間,還和多名男交往。
其次。
鮑毓明沒有偽造證據。
放出來的證據,都是真的。
只不過,雙方都只放出了對自己有利的部分。
最後。
不存在洗腦。
李星星的供詞裡,通篇都在控訴鮑毓明對她的精神控制。
這也是假的。
警方從未失職
李星星多次對媒體哭訴,
每次報警,
警方的態度都很敷衍、傲慢,甚至給了她二次羞辱。
但實際,
是李星星耍了警方。
每次和鮑毓明吵架,她就跑去報案,找各種機構求助。
然後,鮑毓明求和。
兩人和好後,李星星馬上翻臉,否認報警,要求撤案。
如果我是警方,估計得炸。
但和李星星接觸的民警,都一再耐心和她溝通,想要幫助她。
到頭來,不僅沒有一句感謝,反而成了輿論箭靶。
這個牽動眾人心的性侵案,就是一個徹頭徹尾的騙局。
警方、媒體、公眾,都被李星星耍得團團轉。
已經不是憤怒可以形容。
究竟是為了什麼?
當真相大白的這一刻,我們能說些什麼好呢?
似乎我們也並沒有太多的想要了解的。
我們只是想知道雙方的目的是什麼?
我們可以從雙方的矛盾點發現,雙方都在使用性作為工具來實現壓榨和控制對方的手段,最終讓雙方都走向了萬劫不復。
從本質上來說,雙方的交往確確實實就是個交易,以達成自己的目的而已。
然而,雙方目的沒有達到,卻讓事情越鬧越大。
其實,雙方本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這樣的問題,但是雙方都忽視了。
如果雙方都有自己的目的達成,那麼或許雙方籤訂個協議就可以實現。
戀愛協議
如果雙方籤訂了戀愛協議,或許將會有不一樣的結果。
雙方籤訂戀愛協議,可以規定雙方的責任、義務、規則和違約責任,雙方亦可以在合約中明確說明自己的要求和目的,從而實現協議的達成。
這就可以避免雙方因為目的不能實現而導致衝突,這既可以化解衝突又可以讓雙方按照協議中的規定完成自己的責任和義務。
所以,戀愛合約或許對於類似的情況可以提供另一種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