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4 17:1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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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由我院金港人民法庭的法官助理侯藶芮,為大家講解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條、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二百九十九條對於所有權制度中共有關係的規定。
共有,即共同所有權,指的是兩個以上的組織或者個人對同一物享有所有權。共有關係的產生,大致有兩種原因,一是基於法律直接規定而產生的;二是依照合同的約定產生的。共有的基本形態分為兩種,一是共同共有,二是按份共有。
一、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也稱分別共有,指的是兩個以上的人或者組織對於同一項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份額享有所有權。其法律特徵主要是以下幾點:
1、各個共有人對於共有物按照份額享有所有權。
2、各個共有人享有的份額並非指將所有物分為若干份,而是指各個共有人共享一個所有權並按照各自的份額行使權利、承擔義務。
3、共有人雖然只是對共有物享有一定的份額,但共有人的權利並不限於共有物的某一部分,而是及於共有物的全部。
二、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指的是兩個以上的人或者組織基於共同關係,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權。共同共有的法律特徵主要有以下幾點:
1、共同共有是根據共同關係產生,必須要以共同關係的存在為前提,這種共同關係有的是由法律直接予以規定的,例如夫妻關係,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夫妻間另有約定的,一般屬夫妻共同所有;再比如家庭關係以及合夥關係。
2、共同共有並沒有共有份額,這也是共同共有與按份共有的區別之一,共同共有是不確定份額的,只要共同共有關係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劃分自己對於財產的份額,只有在共同共有的關係消滅,對共有財產進行分割時,才能確定各個共有人應得的份額,所以在共同共有的關係中,各個共有人的份額是一種潛在的份額。
3、共同共有關係中,各個共有人是平等的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各個共有人對於共有物平等的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並平等的承擔義務。
4、共同共有人的權利,及於共有物的全部。共同共有人是依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個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共有是所有權制度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共有關係適用於非常廣泛的領域,它對於促進專業化協作的發展、充分發揮物的效用,便利人民的生活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民法典對於共有關係作出了詳盡而具體的規定。
--THE END--
原標題:《每日一講 | 所有權制度中共有關係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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