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將拌有農藥的玉米粒,撒在農田裡毒死107隻羊,你怎麼看?
【事件回放】:
2月21日中午,犯罪嫌疑人李秀某(男,現年49歲,大城縣南趙扶鎮人)將拌有農藥的玉米粒撒在自家的農田中,22日16時許,李振某放羊經過該農田,羊群吃了拌有農藥的玉米粒後,共有107隻中毒死亡。
據說,此前李振某曾在以前放羊經過李秀某的桃樹園地,因為桃樹苗比較矮小,所以路過的羊將未長成的桃樹苗吃過好幾次,所以對方應該是蓄意報復,所以才故意投毒。
毒死百隻羊的事件,讓兩個農家都受到了極大的損失,養羊戶以下損失了100多隻羊,按今年的市場行情,最少價值十萬元,而蓄意報復的李秀某則會被處於投放危險物質罪而觸犯了法律。
根據刑法條文,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按照法律規定,涉嫌報復的李秀某可能會因為觸犯法律投放危險物質而被重判,因為畢竟造成了比較大財產損失。
其實,在農村有時候會經常遇到這些個情況,很多村民生活之間因為曾經有過一些過節,所以就故意報復,很多人的心理就是,別人欺負我,我也得換回去,殊不知,很多時候自己就觸犯了法律。
當然,從正常的角度來看,很多人都會認為,養羊的李某不應該先讓自己家的羊吃別人家的樹苗,應該及時控制,避免給對方造成損失。後來在羊吃玉米的時候,也應該去驅散制止,但是,法律只會看兩者給對方造成的傷害,畢竟是因為李秀某的蓄意報復而使比人遭受了重大的經濟損失,本來是比較小的糾紛,最後演變升級,給雙方家庭都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同時,這個事例也告訴我們農民百姓,應該懂法,守法,遇到事情要冷靜處理,避免因為不懂法律而傷害自己和他人。觸犯了法律後悔都來不及。
村民將拌有農藥的玉米粒,撒在農田裡毒死107隻羊,你怎麼看?大家認為是誰的錯?歡迎大家交流,更多農村精彩,歡迎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