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自家老墳地裡的松柏防止牲畜咬食,丁某某擅自將攪拌農藥的玉米粒撒在墳地致他人8隻羊死亡。造成他人重大經濟損失,自己也因此受到了相應的法律制裁。
據了解,近年來類似的事情時有發生。民警頻繁接到類似報案,這些「投毒者」大多是對於投放危險物質的行為盲目無知,為了保護自己的樹木莊稼不受侵害或者為了方便獵食野兔等動物而觸犯法律。不少獲罪者在被抓後表示追悔莫及,為自己的法律意識淡薄而悔恨。
民警在此警示大家,切莫因法律意識淡薄,維護自身利益而採取過激不正當行為,觸犯了法律。針對此類案件大多發生在鄉村,希望廣大民眾加大對相關法律知識的學習與宣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直接食用的農產品禁用甲拌磷等劇毒農藥,將劇毒農藥的穀物潑灑在外造成的人畜傷亡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編輯: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