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每年4月確定上一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並為納稅人提供自我查詢服務。2019年的納稅信用等級已出,趕緊來看一下。
方式一: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我的信息】-【納稅人信息】-【其他信息】-【納稅人信用等級信息】進行查看。
方式二: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我要查詢】-【納稅信用狀態信息查詢】進行查看。
納稅信用級別共五級,分別是:A(90分以上)、B(70至90分)、M(70分+)、C(40至70分)、D(40分以下)
評定方法:
1、納稅信用評價採取年度評價指標得分和直接判級方式。評價指標包括稅務內部信息和外部評價信息。
2、年度評價指標得分採取扣分方式。
3、直接判級適用於有嚴重失信行為的納稅人。
納稅人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在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確定的當年內,填寫《納稅信用複評申請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複評。
提醒:目前電子稅務局功能暫時不能使用,需要去大廳操作。
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企業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在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
1、納稅人發生未按法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資料備案等事項且已補辦的。
2、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未構成犯罪,納稅信用級別被直接判為D級的納稅人,在稅務機關處理結論明確的期限期滿後60日內足額繳納、補繳的。
3、納稅人履行相應法律義務並由稅務機關依法解除非正常戶狀態的。
未按規定期限納稅申報、未按規定期限代扣代繳、未按規定期限填報財務報表等行為都屬於失信行為,會被扣除相應的分值,如果需要修復,對需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納稅信用修復申請的納稅人應填報《納稅信用修復申請表》。
《關於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7號)
《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信用評價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納稅信用管理若干業務口徑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