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婚禮前夕悔婚只因一份奇葩條約 婚前協議到底該咋籤?
中新經緯客戶端11月14日電(趙佳然)最近,網絡上一篇帖子引起了大家的熱議。「我主持婚禮好多年了,婚前協議也見過不少,但這份讓我震驚了!」浙江寧波市的婚禮主持小可,在一對新人婚禮前夕收到了準新郎發給他的一份婚前協議書。協議裡,新娘方列出5大條共18小條規定和守則,可謂是條條扎心。
據悉,新郎看過協議後心灰意冷,在「雙11」領證前夕表示:這婚不結了!他們原定在11月12日舉辦婚禮,這下也只得取消。
準新郎領證之前悔婚,網友高呼幹得漂亮
洋洋灑灑的18條協議,主要內容包括了男方婚前財產問題、夫妻雙方核心守則、婚後家庭經濟管理規定等。大部分條款都讓網友看得大跌眼鏡,比如:
約定男方婚前所有個人財產在領取結婚證後都歸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由女方管理。以女方為戶頭成立共同帳戶,女方掌握密碼。
每月工資發放日後由女方給男方發放零花錢,由女方決定零花錢的數額及是否可以超支,預支。男方對零花錢必須記帳。
雙方結婚後,對於生育和教育問題,以女方意見為主。
婚後男方從父母方受贈、繼承等方式得到的財產都為夫妻共同財產。且要在房產證上加女方名字。
協議中還提到,如果男方違反三條守則中任意一條,女方有開除婚籍的權利,且離婚後,男方需「自願放棄夫妻共同財產份額,淨身出戶,並且在離婚後賠償女方120萬,一年內付清」。網友們對此大呼不公:「這不就是不平等條約嗎?!」
11月10日,新郎告訴小可,這婚他已經不打算結了,並向婚禮工作人員表達了歉意。
對於這個結果,大部分網友都表示:幹得漂亮!
根據網友們的評論,可以看出大部分人都覺得新娘此舉確實過分。能夠提出這些條件的新娘,到底是看中對方的人還是對方的錢呢?
也有人提議,既然是夫妻雙方的協議,不應該只新郎一人遵守,本著公平原則,女方也需要籤訂同樣的協議。
婚前協議五花八門,生娃還能領「獎金」?
結婚前籤婚前協議這件事我們並不陌生。事實上,許多公眾人物都在婚前就各自財產和夫妻守則方面達成了某種一致。
2015年,京東創始人劉強東與被稱為「奶茶妹妹」的章澤天領證結婚,然而就在劉強東公布婚訊之前,京東發布消息稱在未來10年裡,劉強東每年只領一元的年薪,且沒有現金獎勵。但根據京東的股權激勵計劃,劉強東已被授予2600萬股A類股股權,折合人民幣約為26.5億。
對此網友們猜測,難道「奶茶妹妹」如果10年後離婚的話,只能分到5塊錢嗎?
章澤天與劉強東
對此,21世紀經濟報導採訪了兩位業內專家,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芳律師和廣州金鵬律師事務所的餘煥偉律師。兩名律師均認為,劉強東作為京東商城董事局主席兼CEO獲得股權激勵計劃實質是一項股票期權,從法律上定性是一項選擇權,而不是已實際取得的股票財產權益。通俗來講就是公司董事會給高管在未來一段時間內以特定價格購買本公司一定額度股票的權利。
王芳律師表示,劉強東將來只有將京東做大做強,讓京東股票大漲,他本人才可能「行權」獲得收入。因此,此舉是為了表達對京東未來的發展的信心。同時意味著劉強東本人將個人命運與京東的未來發展捆綁在一起,而不是所謂的婚前財產安排。
至於劉強東婚前的已持有的京東股權和其他財產,餘煥偉律師表示,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增值、分紅、配股等產生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劉強東已有的京東股份只要有配股、增值和分紅等收益,章澤天通通都有份。
碧昂絲與Jay-Z
美國著名歌手碧昂絲與Jay-Z在婚前籤下了更為詳細的婚前協議,內容中提到:如兩年內離婚,碧昂絲可以獲得1000萬美元;假如離婚,JAY-Z承諾將拿出1000萬美元幫碧昂絲購屋;婚姻維持下去,碧昂絲每年可獲得100萬美元,最高可領15年;每生1胎,JAY-Z將支付碧昂絲500萬美元。
婚前協議怎麼寫才有效?
五花八門的婚前協議,讓小夥伴們不由得心中打鼓:這些協議能籤嗎?我是不是虧了?協議能有效保護我們的婚姻嗎?讓我們來了解一下。
現行法律並無對婚前協議的規定,因此婚前協議的內容沒有統一內容要求或格式標準,不過婚前協議通常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
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等。
2.雙方對一方在婚前已取得的財產歸屬做出約定。
3.雙方對一方在婚後取得的財產歸屬做出約定。
4.雙方對婚後家庭消費開支的分擔。
5.家庭重大事宜的決策。
6.夫妻的忠誠義務。
7.一方的過錯責任。
8.協議生效條件。
9.雙方籤字並註明籤署日期。
那麼,什麼樣的婚前協議才是有效的呢?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然而,在大家十分關心的夫妻忠誠義務問題上,並不是協議上想怎麼寫就怎麼寫,比如這些情況下協議就不被法律保護:
1.協議規定限制一方基本人權和人格權,如離婚自由權、人身自由權、隱私權、通信自由權及以暴力作為對「過錯方」的懲罰等:如出軌方無權提出離婚,無過錯方有權公開過錯方的一切過錯行為,包括與「曖昧方」的簡訊等;出軌方必須在家中反省,不得出門等。
2.約定的違約金或賠償金數額嚴重影響過錯方的基本生活或超出過錯方的實際經濟能力,影響其履行贍養、撫養義務以及對第三人的債務履行。
3.違背公序良俗或明顯違背社會常理:如一方出軌,需在街心廣場長跪三天,賠償對方青春損失費等。
4.「脅迫」:如在「捉姦現場」,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忠誠協議,要出軌方立刻籤字,承認出軌。
相愛容易相守難,夫妻之間想要長久地建立安全感就更難了。與其套路滿滿,還不如以真心相待,用心經營婚姻,且行且珍惜。(中新經緯APP)
關注中新經緯微信公眾號(微信搜索「中新經緯」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財經資訊。
中新經緯版權所有,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它方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