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記者曾雅青、通訊員袁淑倩、顧丹)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將於10月31日、11月1日舉行。近日,湖北省司法廳發布《湖北省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書》,提醒考生注意有關事項。
《告知書》顯示,今年司法部在報名系統中增設了「考生每日健康打卡」功能。考生應於10月17日起,進行考前14天自我健康狀況監測,登錄司法部官方網站(http://www.moj.gov.cn/),通過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平臺,完成網上健康信息填報。此外,列印準考證頁面也增設了考生健康承諾書,考生籤訂承諾書後方可列印準考證。
《告知書》提醒,考生考前應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完成湖北省居民電子健康碼(或國家政務服務平臺防疫信息健康碼)、國務院客戶端行程卡的申領和健康篩查,並持續關注健康碼狀態。
每場次考試前,考生應至少提前70分鐘到達考點。
考生進入考點前,應當主動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碼信息(綠碼)、國務院客戶端行程卡,並按要求主動接受體溫測量。現場測量體溫正常(<37.3℃)且無咳嗽等呼吸道異常症狀的,可以進入考點。現場測量體溫異常或有呼吸道異常症狀的,進入臨時隔離場所短暫休息,經再次檢測正常的,可以進入考點;仍然顯示異常的,由考點醫療小組進行綜合研判評估,確定是否具備參加考試的條件。
醫療小組評估可以參加考試,但不具備正常參加考試條件的,由工作人員做好記錄,考生籤字確認,進入專用隔離考場考試。體溫≥37.3℃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人員,不允許進入考點參加考試。需要就診的,配合到定點收治醫院發熱門診就診。
為避免影響考試,考生出現發熱、咳嗽等呼吸道症狀的,要及時向考區司法行政機關報告,及時就診並進行核酸檢測。中高風險地區來鄂返鄂人員需持健康碼綠碼和7天內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告知書》還指出,考生如因有相關旅居史、密切接觸史等流行病學史被集中隔離,考試當天無法到達考點的,視為主動放棄考試資格。仍處於新冠肺炎治療期或出院觀察期,以及其他個人原因無法參加考試的考生,按主動放棄考試資格處理。
考生列印準考證時,要認真閱讀並籤訂健康承諾書,籤訂承諾書的視為承諾已知悉告知事項和防疫要求,自願承擔因不實承諾應承擔的相關責任,接受相應處理。凡隱瞞或謊報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情況等,造成不良後果的,取消考試資格,終止考試;如有違法情形,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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