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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司法廳、學法網「法考茶館」
(投稿,請到學法網APP)
學法網網友在學法網APP的「法考茶館」發帖爆料,各地司法廳將於2020年10月17日開始健康打卡。
一、關於「法考健康打卡」的主要內容:
1、司法部在報名系統中已經增設「應試人員每日健康打卡」功能
2、應試人員應於考前14天(10月17日)起,每日進行自我健康狀況監測,並登錄司法部網站(www.moj.gov.cn)完成信息填報。
3、在準考證列印頁面增設《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應試人員健康承諾書》,應試人員籤訂承諾書後方可列印準考證。
4、考生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無症狀感染者、疑似患者、確診病例密切接觸者,應進行集中隔離或救治,不得參加考試。
二、全國各地關於「法考健康打卡」的消息(部分):
(一)四川法制報報訊(全媒體記者周靖趙詩柯)
近日,記者從司法廳獲悉,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將於10月31日、11月1日舉行。據悉,按照疫情防控相關規定,考生須考前14天(10月17日)起每日進行自我健康狀況監測並登錄司法部網站進入報名系統點擊「應試人員每日健康打卡」進行信息填報,於10月21日至10月30日籤訂《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應試人員健康承諾書》,未籤訂承諾書的將無法列印準考證。
考試前,考生須提前準備好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同時,密切關注各級司法行政部門門戶網站、官方微信公眾號等平臺,確保手機暢通,及時獲取考試、防疫等最新通知和信息。如報名時填寫的手機號碼更改,應立即報告客觀題考試報名地考區市(州)司法局及時變更。值得注意的是,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在9月30日前取得單科成績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內能取得畢業證書的自考考生,須於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錄司法部網站進入報名系統籤署《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承諾書》;逾期未籤署承諾書的,報名無效,不予列印準考證。
考試當天,考生到達考點考場後,按照現場指示要求排隊接受健康碼查驗、體溫測量、人像識別。為保障考生及考試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體溫低於37.3℃方可正常進入考點。考生除在通過考務安全管理系統進行人臉識別時摘下口罩外,進入考點考場原則上需全程佩戴口罩。
(二)吉林司法行政10月9日消息
各位考生:
為切實做好我省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期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司法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關於印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組織實施與防疫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司辦通﹝2020﹞76號),根據《吉林省司法廳 吉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印發〈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組織實施防疫工作指導方案〉的通知》(吉司聯發﹝2020﹞8號)部署安排,現提醒廣大考生自覺遵守並執行以下各項防疫要求,確保我省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順利進行。
1.嚴格做好自我健康狀況監測。司法部在報名系統中增設「應試人員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即應試人員應於考前14天(10月17日)起,每日進行自我健康狀況監測,並登錄司法部網站(www.moj.gov.cn)完成信息填報。同時,在準考證列印頁面增設《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應試人員健康承諾書》,應試人員籤訂承諾書後方可列印準考證。
考生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無症狀感染者、疑似患者、確診病例密切接觸者,應進行集中隔離或救治,不得參加考試。
2.嚴格遵守考點疫情防控規定。考生進入考點時,須出示身份證、準考證、「吉祥碼」 「通信大數據行程卡」,接受測溫,並主動接受入場考務安全檢查。經現場測量體溫正常(低於37.3℃)且無咳嗽等呼吸道症狀、「吉祥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為綠碼的考生,方可進入考點。
「吉祥碼」或「通信大數據行程卡」非綠碼的考生,須於考試當天,提供考試48小時內在吉林省檢測機構檢測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肺部CT結果等醫療檢驗材料;不能出具檢測陰性證明等材料的,不能參加考試。
「吉祥碼」 「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為綠碼,經現場測量體溫異常,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狀的考生,須於考試當天提供吉林省內三級甲等醫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診斷意見,可到正常考場參加考試。不能提供診斷意見,但經現場確認可以參加考試的,須按規定到指定考場參加考試;不能提供診斷意見,且經現場確認不得參加考試的,須服從防疫工作安排。
4.嚴格懲治瞞報、誤報行為。考生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排查、送診等情節嚴重的,記入考生誠信記錄,如有違法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未盡事宜按照國務院、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和省衛生健康委等有關文件執行。
(三)寧夏回族自治區司法廳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寧夏回族自治區和司法部關於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部署,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下我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確保將疫情防範在考場之外,確保廣大應試人員和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考點、考場所在校園安全,確保考試不受疫情影響,努力做到讓應試人員有試可考、安全參考,根據《自治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精準健康管理 推進入寧人員有序流動工作的通知》(寧疫指辦發〔2020〕193號)和寧夏回族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疫情防控工作的補充通知》精神和要求,現將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寧夏考區)考試期間應試人員健康狀況申報等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1.應試人員健康狀況申報。司法部在報名系統中增設「應試人員每日健康打卡」功能,應試人員應於考前14天(10月17日)起,每日進行自我健康狀況監測並登錄網站完成信息填報;同時,準考證列印頁面增設了《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應試人員健康承諾書》,應試人員籤訂承諾書後方可列印準考證。另外,應試人員應同時通過「我的寧夏」APP實名申領寧夏防疫健康碼(以下簡稱「健康碼」),如實填報信息,確保考試當天持「綠碼」參加考試。
在全國無中高風險等級地區時暫不使用「寧考安」疫情監測評估系統;當全國出現中高風險等級地區異常情況時,寧夏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通過發送簡訊或撥打電話的方式提醒應試人員通過微信搜索或掃碼關注「寧考安」微信小程序申報本人健康狀況。
2.參加考試時健康碼查驗。參加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寧夏考區)的應試人員,進入考點安檢區時應主動配合展示本人的健康碼,健康碼為「綠碼」且體溫檢測正常的方可參加考試。健康碼為「黃碼」「紅碼」的應試人員,考試當天必須提供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參加考試。
3.考試期間個人防護要求。應試人員赴考點出行時提前準備好醫用口罩(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手套、紙巾、手消毒劑等物資,在規定時間前到達考點考場,以便有序驗證健康碼、測體溫、人臉識別入場參加考試。考前入場和考後統一離場階段,所有進出考點、考場的人員均要佩戴口罩,應試人員除在通過考務安全管理系統進行人臉識別時摘下口罩外,在進入考點考場前要佩戴口罩,考試期間可自主決定是否佩戴口罩。
(四)貴州司法廳
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將於10月31日、11月1日舉行。根據國家年度考試要求和防疫防控常態化規定,現將應考相關要求通告如下。
1、自考生籤署成績合格承諾書:10月15日至10月19日,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在9月30日前取得單科成績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內能取得畢業證書的自考考生,須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organization/content/2020-07/27/kszxdt_3253172.html)進入報名系統籤署《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承諾書》;逾期未籤署承諾書的,報名無效,不予列印準考證。
2、嚴格做好每日健康打卡:所有考生須在考前14天(10月17日)起,每日進行自我健康狀況監測並登錄司法部網站(網址同上)進入報名系統點擊「應試人員每日健康打卡」進行信息填報。若出現發熱、咳嗽等呼吸道症狀的,要及時向客觀題考試報名地考區司法局報告。
3、籤訂健康承諾書:司法部報名系統準考證列印頁面增設《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應試人員健康承諾書》,考生籤訂承諾書後方可列印準考證。
4、遵守考區防疫防控規定:考試當天,考生須按各考區司法局規定的時間提前到達考點考場,出行時提前準備好口罩(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手套、紙巾、手消毒劑等物資,並按照現場指示要求排隊接受健康碼查驗、體溫測量、人像識別等。經現場測量體溫正常(低於37.3℃)、無咳嗽等呼吸道症狀且健康碼為綠碼的考生,方可進入考點。
如身體出現異常,並經考區所在地衛生健康部門、醫療機構和疾控機構等專業評估不具備正常考試條件的應試人員,不得與健康應試人員同考場考試,應按照安排進入隔離考場參考。
如應試人員為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者無症狀病例、確診病例密切接觸者,或者已治癒未超過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發熱患者,經考區所在地衛生健康部門、醫療機構和疾控機構等專業評估提出意見後,原則上不準予參加考試。
考前入場和考後統一離場階段,除在通過考務安全管理系統進行人臉識別及進入考場監考老師檢查時摘下口罩外,均要佩戴口罩,考試期間可自主決定是否佩戴口罩。考生入場和散場時要按考務人員的指令有序進入和離開,不得擁擠,保持人員間距1米以上。
5、嚴格懲治瞞報、誤報行為:考生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排查、送診等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違法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為了大家能健康安全參考,建議考前十四天不參加聚餐、聚會等聚集性活動。加強鍛鍊,注意防寒保暖。公共場所要規範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儘量不到省外旅遊、探親訪友或出差。
未盡事宜,請關注各考區市(州)司法局通告,按當地防疫防控或考務要求進行參考。貴州省司法廳,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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