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答覆關於鞏固各類動物在動物防疫法上的法律定位 建立長效動物防疫法律機制的建議

2021-02-22 中國獸醫發布

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趙皖平代表提出了「關於鞏固各類動物在動物防疫法上的法律定位,建立長效動物防疫法律機制的建議」(第7387號建議),經商國家林草局,農業農村部作出如下答覆。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部署啟動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將動物防疫法、畜牧法等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計劃」。農業農村部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積極配合全國人大開展動物防疫法、畜牧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傳染病防治法等修訂工作。目前,動物防疫法修訂草案已進行二次審議,畜牧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也在同步研究修訂。

一、關於涉及動物防疫法的修訂建議

2018年,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對動物防疫法貫徹實施情況進行執法調研,提出修改思路。同年,修改動物防疫法列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由農業與農村委牽頭,農業農村部等部門參與。經認真聽取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防控機構、生產經營主體、動物衛生專家、部分全國人大代表意見,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反覆溝通,形成了動物防疫法修訂草案。修訂草案按照全面提升動物衛生水平的目標,著力解決動物防疫面臨的突出問題,對動物防疫方針、防疫責任體系、制度體系、監管體系等調整完善,構建科學、合理、健全的動物防疫法律制度。

二、關於涉及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修訂建議

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已成立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工作專班和起草小組,認真總結分析存在的問題,廣泛收集徵詢各方意見建議,研究提出了修法基本思路和具體修改意見。一是將防範公共衛生風險確立為野生動物保護法立法宗旨之一,降低野生動物對外傳播、擴散疫病的風險。二是擴大野生動物保護法管理範圍,對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實施重點保護,對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依法予以保護,對其他陸生野生動物依法加強管控。三是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保護法適用範圍內的野生動物,避免執法監管工作出現漏洞和技術難題。四是限定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和經營利用的目的,從人工繁育到出售、運輸、利用等各環節實施嚴格管控,遏制違法食用和交易野生動物等現象。五是強化野生動物棲息地保護,在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設立保護管理機構作為一項法律規定,明確保護管理機構依法加強保護管理的法定職責。六是壓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從立法角度明確地方人民政府對本區野生動物保護工作負總責,各部門協作配合,確保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各項工作落實落地落細。七是進一步明確各有關部門執法監管分工職責,防止執法監管工作中相互推諉等現象,完善監督機制,促進執法效能的提高。八是加大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調增處罰標準,提高犯罪成本,簡化執法調查取證要求,建立有獎舉報機制,提升保護執法威懾力。

三、關於涉及畜牧法、實驗動物管理條例等修訂建議

關於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問題。農業農村部已於2020年5月29日發布公告,公布了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首次明確了33種家養畜禽種類,按照畜牧法管理。《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對於準確把握畜禽範圍,規範畜牧業監督管理工作,正確處理好資源保護利用與產業發展的關係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關於實驗動物管理問題。動物防疫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與實驗動物管理條例作了銜接,在附則中規定:「實驗動物防疫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實驗動物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關於野生動物檢疫問題。動物防疫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在現行法的基礎上作了強化,農業農村部正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完善野生動物檢疫工作機制,規範野生動物檢疫行為。

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密切配合全國人大,積極做好動物防疫法、畜牧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的修訂工作,高質量完成立法修訂任務。

信息來源:農業農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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