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古往今來對人們的生活都是很重要的,它似乎成為了能否安居樂業的最關鍵因素。也正因為如此,現在的人在結婚前往往都要先買房子,大家都覺得有了房子婚姻才能穩定,家庭才能幸福美滿。
有位讀者朋友最近跟我傾訴了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一件事,就是關於結婚和買房的。這位讀者是一位即將步入婚姻殿堂的女士,為了便於描述,我們稱呼她為唐女士。
唐女士和男朋友小徐是異地戀,兩個人大概交往了四年多了。年前,在家人的催促下,兩個人打算今年結婚。提到結婚,免不了就要談論買房。交談之中,唐女士才知道小徐在一年前就由父母出首付買了一套三居室,在小徐現在上班的城市。
唐女士說,小徐當初買房子的事自己完全不知道,他也從來沒提起過。因為是異地戀,兩個人在不同的城市上班,唐女士原本是希望他們的房子買在自己所在的城市的,可既然小徐已經在另一個城市買了房子,那麼唐女士也只得接受這個現實,畢竟買房子不像買衣服,不高興了可以隨便換掉。
但是,讓唐女士更加意想不到的是,在後來的多番交流中,唐女士才知道,小徐買的這套房子,並不是寫的小徐的名字,而是寫了小徐父母的名字。小徐說,房子的首付款是父母出的,雖然寫的父母的名字,但是其實父母就是為了給他做婚房的,將來也是由他們小兩口居住,父母不會一起住,所以,以後還貸的錢要由他們夫妻兩個出。
唐女士很是不理解,她跟小徐確認道:「房子寫你爸媽名字卻要我們還款,我沒聽錯吧?不是應該寫誰的名字就由誰來還款嗎?」小徐回答:「沒錯。房子的確是寫的父母名字,貸款也是在父母名下,可是既然這套房子是為我們買的,父母幫我們出了首付已經很不錯了,沒理由還讓他們幫我們還款啊。我們得把還款的錢給他們。」
至此,唐女士總算是明白了。小徐口口聲聲說父母給他們買的房子,可是房本上清清楚楚寫的是他父母的名字,唐女士除了可以在裡面居住以外,跟這套房子還有什麼關係呢?如今小徐卻說要由他們兩個償還房貸,怎麼算都是自己吃虧啊。
雖然說結婚的目的都是希望將來能夠白頭偕老,然而現實中,卻也有很多的幹擾因素存在,誰都沒法保證一輩子不會離婚,倘若唐女士接受了小徐的說法,用婚後的共同財產來償還這套寫有公婆名字的房款,那麼萬一將來離婚,唐女士不等於人財兩空了,自己的權益得不到任何保障。
所以現在的唐女士很是糾結,小徐的要求自己無法接受,可如果因此就不結婚了,又覺得似乎太對不起這段感情,畢竟相戀了好幾年,兩個人感情已經很深,也不是那麼輕易就能割捨的。
情感指南:感情和權益對一個人來說都是很重要的,不能因為兩個人的感情好就放棄維護自己的利益,更何況,真正感情好的話,對方又怎麼會忍心損害屬於你的權益呢?小編認為,既然房子寫的是男方父母的名字,要麼就由父母來還貸,夫妻兩個可以適當的在生活費用上給予父母補貼;要麼就讓小徐父母把房本改成兒子的名字,由小夫妻兩個共同還貸。
倘若房本寫父母名字,而貸款卻由夫妻兩個來還,那么女方的利益得不到任何保障。一段美好的婚姻,首先要建立在一種平等的基礎上,如果一開始就是不對等的,那麼如何指望將來能夠和諧穩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