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家對新婚姻法很關注,今天我們就來談談新婚姻法。
新婚姻法,也就是新出臺的《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編。《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
那麼新婚姻法的出臺,對我們的生活會有什麼樣的影響呢?
首先,來談談大家最為關心的財產問題,第一個先說婚內財產。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也就是說,即使是全職媽媽,婚後在家照顧家庭沒有上班沒有收入來源,離婚的時候,丈夫的工資收益生產經營收益存款這些都是有你的份的。如果你的丈夫是做生意的,婚後收入共計50w元,這是你們的共同財產,那麼離婚時,你和他有平等的處理權,也就是一人一半。
而對於婚前財產,新婚姻法又是如何分配的呢?請看: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簡單通俗點來說就是:
(1)、婚前財產,誰買的就歸誰。
(2)、婚前給的彩禮,如果是離婚或者感情破裂,男方有權索回。
(3)婚前的房產車子家具等一切,是父母購買的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最終所有權屬於買方父母,就算是寫的是買方孩子的名字也有對方無關。
就是說,你現在住的房子,開的車,如果是婚前男方父母買的,就算寫的是男方的名字那麼離婚時候,你也是分不到一分錢的。如果產權登記是在你老公名下的話,也是只屬於你老公單方面的,不屬於共同財產,無權分割。
婚姻,是人生一場複雜的修行,誰都願修成正果,舉案齊眉相濡以沫,而不是半路夫妻,最終子女最苦。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人性都是自私的,只願一旦婚姻出現裂痕,要鬧到離婚的地步的時候,面目都別太猙獰,保留最後的一絲溫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