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條款組成的合同,只有部分是以格式條款的形式反映出來的,採用格式條款的合同稱為格式合同,或制式合同。那麼,格式合同的認定標準是什麼呢?格式合同的無效情形有哪些?下面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在日益活躍的經濟活動中,格式合同的出現頻率越來越高,格式合同就是由一方預先擬定好,可以重複使用的合同,在我們買房、買車、買保險的時候,一般籤訂的都是格式合同。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一、格式合同的認定標準
1、格式合同成立要件:
(1)當事人適格,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具有標的。
2、效力生效要件為:
(1)當事人適格,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等。
二、格式合同的無效情形
《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了格式條款無效的三種情形:
1、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一般合同無效情形的格式條款無效;
2、格式條款免除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責任時無效;
3、格式條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
第三種情形中的免除自身責任,又可以稱為免除主要義務,主要指條款中含有免除條款提供方按照通常情形或一般交易習慣應當承擔的主要義務,一些為消費者所詬病的類似於「商品一經售出概不負責」等條款皆屬於此類情形。加重對方責任,是指格式條款中含有在通常情況或一般交易習慣中對方當事人不應當承擔的義務。如某些合同中規定消費者對於不可抗力發生的後果也應承擔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是指格式條款中含有排除對方當事人按照通常情形或一般交易習慣應當享有的主要權利。這三種無效情形不是彼此排斥,而是互有重合之處,比如,某格式條款違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同時可能也加重了格式條款相對方的責任或者排除了其主要權利。
三、合同無效的後果
若格式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時,格式合同自始不發生效力。但如果僅是格式合同中的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該格式合同的其他條款的效力。
上文小編對格式合同的認定標準以及格式合同的無效情形做了總結整理。合同必須在公平公正的原則下簽署方有效,格式合同也是一樣,雖然格式合同是由一方預先擬定好,但是格式合同必須是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體現。若您還有什麼法律疑問,請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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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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