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原副所長受賄27萬元,被判刑三年,並處罰金2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值得嗎?看他怎麼說?

2020-09-02 阜陽新聞365

桐鄉市公安局屠甸派出所原副所長餘凱違紀違法案警示

違紀違法事實

餘凱理想信念喪失,法紀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禮;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2019年12月,餘凱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經法院審理查明,餘凱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價值273000元。2020年7月15日,海寧市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餘凱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懺悔錄摘錄

我從小的夢想就是做一名優秀的人民警察,參加工作之後,通過自己的努力拿了很多榮譽並被提拔為派出所副所長,但現在所有的一切都已成為過去……

一開始以為將錢借給老闆,收取高額回報就是投資回報,沒有太大問題,這種貪念和僥倖心理產生後,讓我失去了方向。現在想想,其實他根本不缺我這點錢,是看中了我的權力和位置讓我投資的。

回想我的種種行為感覺有點觸目驚心,又感覺有點可笑,可笑自己的無知,可笑自己的愚蠢,是我的貪念將我的一切毀了,無法挽回……

(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網站、嘉興市紀委市監委)

來源:清廉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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