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戰報:隆陽首起涉黑案件一審宣判!

2020-10-22 隆陽區法院


經法院審理查明,自2007年以來,被告人吳紹國刑滿釋放後糾集被告人邵某某等人,實施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至2012年6月後逐步形成了以吳紹國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邵某某、楊某某、秦某某為骨幹成員,被告人鄧某某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朱某某、李某某、崔某某、王某某、王某某、張某某、李某某、畢某某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結構緊密、層級分明、較為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及組織成員在隆陽區範圍內大肆實施強迫交易、聚眾鬥毆、故意傷害、非法採礦、敲詐勒索、非法侵入住宅等嚴重暴力違法犯罪活動,同時,吳紹國利用其組織勢力、社會地位與其他黑惡勢力犯罪集團相勾結共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庇護,非法攫取經濟利益,繼而在本區的娛樂場所、礦產資源領域內逐步樹立極大的個人權威、形成非法控制,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群眾,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經濟秩序,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隆陽區法院受理並審結的首起涉黑案件。該案的依法宣判,嚴懲了長期稱霸一方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分子,剷除了社會毒瘤,淨化了社會環境,是隆陽區掃黑除惡工作的重大成果,該案的成功審判,展示了人民法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信心和決心、能力與水平,有力地震懾了黑惡勢力犯罪,維護了社會穩定,進一步增強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下一步,隆陽區法院將繼續堅持以審判為中心,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確保辦案質效,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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