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振武: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的建議

2020-10-08 校長傳媒


【韓振武專欄】
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的建議
原創作者|韓振武

第一條可否表述為:為有效和減少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維護社會良好秩序,促進中華民族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審議稿中的「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養未成年人良好品行」要求比較高,那需要政府、社會、家庭、教育、醫療衛生等機構和組織通力協作,多個法律配合努力,不是這部法律能達到的。

第三條 未成年人還有財產權、監督權、受教育權等合法權益,可否也寫入?

第四條,國有企業、大眾傳媒要發揮作用。比如菸草公司必須履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香菸的規定。

第七條,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排在公安機關之前。

此外,還有民政機關、民族宗教機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機關、文化和旅遊機關也有職責。

第十條 未成年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道德規範,樹立自尊、自律、自強意識,增強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以及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此表述未成年人似乎難以做到,可否改為:未成年人應當在監護人和學校、社區等指導下學習實踐遵守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道德規範,逐步樹立自尊、自律、自強意識,努力增強自我保護的能力,及時向監護人和學校報告發現的違法犯罪行為和道德失範現象。

第十四條 針對部分家長暴力行為和學校工作人員法治水平低的問題,可否改為「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經常對未成年人進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特別是法治教育,增強家長、師生員工的法治觀念,使家庭成員和師生員工樹立遵紀守法和防範違法犯罪的意識,提高自我管控能力。

第十五條 針對部分監護人能力不足問題,建議增加一句:家庭內難以解決的問題應當向社區黨組織或公安機關或心理衛生機構報告和求助。

第十六條 按照分工,教育行政部門負有督導職責,應當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納入教育督導工作計劃和考核,學校應當將預防犯罪教育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並結合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特點,採取有效方式對未成年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預防犯罪教育。

第二十三條 可否增加一款:衛生健康委應當指導醫療機構參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比如戒菸戒毒、預防愛滋病傳播、預防抑鬱症等精神疾病。愛國衛生委員會辦公室、衛生監督所應監督處罰向未成年人售煙的業戶。

第二十七條列舉的不良行為順序可否調整?吸菸、飲酒可以放第三項,與社會上具有不良習性的人交往,組織或者參加實施不良行為的團夥應放第一項,參加邪教、賭博放在第二項。封建迷信行為難以準確界定,有的民族地方跟隨家庭參與合法宗教活動可能有助於預防犯罪,所以封建迷信不寫為宜。

第二十八條 發現涉及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但自己無法制止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

第二十九條 學校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應當加強管教,不得歧視。這條規定在現階段義務教育發展不平衡的現實中可能多數地方無法做到不歧視。可以授權學校聘請的法治副校長、法治輔導員或心理健康教師進行及時輔導。

第三十一條 未成年學生曠課、逃學的,學校應當及時聯繫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了解有關情況;未成年學生無正當理由的,學校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督促未成年學生返校學習。

此條規定不周延,如果未成年人有正當理由是否就不用督促返校學習了?何為正當理由?如果學校教育管理混亂,教師缺少愛心和方法導致學生曠課、逃學的,怎麼辦?

第三十六條 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發現本轄區內未成年人有不良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

建議增加: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國家安全、共青團、婦聯、關心下一代委員會等機構工作人員、責任督學發現本轄區內未成年人有不良行為的,應當及時與學校、社區溝通,對發現未成年人危害人民健康或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應及時制止並報警。

第三十七條 建議增加列舉2項:1、網絡犯罪行為。2、猥褻、強姦、亂交。

第四十一條 建議改為「公安機關在對未成年人進行矯治教育時,應當根據需要邀請學校、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共青團、關工委以及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參與。」

第四十六條 專門學校應當對接受專門教育的未成年人分級分類進行教育和矯治,有針對性地開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職業技術教育;對沒有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應當保證其繼續接受義務教育。建議加寫進行體育、美育、勞動教育。

第五十五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對接受社區矯正、刑滿釋放的未成年人,應當採取有效的幫教措施,協助司法機關做好安置幫教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可以聘請思想品德優秀,作風正派,熱心未成年人工作的離退休人員、志願者或其他人員協助做好前款規定的安置幫教工作。

此條中離退休人員可能缺少足夠的精力、體力,不如聘請律師、退伍軍人。

第五十九條 建議增加一項:法治副校長、法治輔導員、責任督學不積極履行職責的,應當予以解聘,情節嚴重的依法處分和追究責任。

作者簡介:韓振武,蘇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社科部督學,社科部體育部學術委員,中國未來研究會現代化分會會員,西交利物浦大學領導與教育前沿院研究員。

相關焦點

  •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26日上午舉行分組會議,審議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等。慄戰書委員長參加審議。與會人員認為,當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面臨的問題複雜多樣,需要推動未成年人保護法治化走向更高水平。
  •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二審擬加強專門學校和專門教育
    委員長會議建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草案、契稅法草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動物防疫法修訂草案、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修正草案的議案、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修正草案的議案、關於提請審議國旗法修正草案的議案、關於提請審議國徽法修正草案的議案。
  •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擬完善收容教養制度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將提交二審,收容教養制度擬進一步完善。8月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就立法工作有關情況舉行記者會。澎湃新聞注意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將於8月8日至11日在北京舉行。
  • 未成年人犯罪入刑的年齡會改嗎?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分組審議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段偉朵 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分組審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針對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未成年人惡性犯罪現象,多名委員在草案基礎上提出進一步修改建議。李鉞鋒委員表示,總體來看,本次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著眼於長遠,立足於實際,草案在保持了現有立法體例和結構基本不變的同時,清理和刪除現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已經過時或與其它法律衝突的條款,增加新時代新形勢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必不可少的條款,對草案表示贊同。
  •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三審,擬加強父母或監護人的職責
    中新網北京12月22日消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擬進一步加強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預防犯罪教育的職責。同時,擬建立家校合作機制,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教育和矯治等工作。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2日在北京舉行,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進行三次審議。修訂草案三審稿擬增加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樹立優良家風,培養未成年人良好品行。
  •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三審 擬加強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職責
    中新網北京12月22日電 (記者張素 梁曉輝)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擬進一步加強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預防犯罪教育的職責。同時,擬建立家校合作機制,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教育和矯治等工作。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2日在北京舉行,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進行三次審議。
  •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二審 擬加強專門學校建設
    來源:中國新聞網-國內新聞中新網北京8月8日電 (記者 張素 梁曉輝)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二審稿擬增加規定:國家加強專門學校建設,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專門教育。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8日在北京舉行,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進行二次審議。
  • 中國發布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專門學校對接受專門教育的...
    中國網8月7日訊(記者 彭瑤)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十九次委員長會議決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8月8日至11日在北京舉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今日就立法工作有關情況舉行記者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介紹,2019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
  •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被熱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熱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新華社記者白陽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日前就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草案三審稿進行了分組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普遍認為,修訂草案堅持分級預防、幹預和矯治的思路,推動與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的統籌銜接,進一步增強了法律的可操作性,總體上已經比較成熟。
  •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二審: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8月8日電(中青報.中青網 記者 王亦君)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以下簡稱草案二審稿)今天上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根據各方面意見,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國家加強專門學校建設,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專門教育,專門教育是國家教育體系的組成部分
  •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熱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熱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   新華社記者白陽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日前就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草案三審稿進行了分組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普遍認為,修訂草案堅持分級預防、幹預和矯治的思路,推動與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的統籌銜接,進一步增強了法律的可操作性,總體上已經比較成熟。
  •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有新動向!
    主播君的話8月8日,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草案二審稿增加了哪些內容呢?快來看看吧!「專門教育」能完全替代「收容教養」嗎?兩者有何區別?
  •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三審:明確界定嚴重不良行為,完善專門...
    據法制日報23日報導,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三審稿今天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 修訂草案二審稿規定了嚴重不良行為的定義。有意見建議該定義應與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相銜接,避免掛一漏萬。
  •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三審:明確界定嚴重不良行為!
    就在昨天,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三審稿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一)修訂草案二審稿規定了嚴重不良行為的定義。有意見建議該定義應與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相銜接,避免掛一漏萬。修訂草案三審稿在列舉具體行為同時,進一步明確本法所稱嚴重不良行為,是指未成年人實施的有刑法規定、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行為,以及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
  • 針對低齡未成年人犯罪 刑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擬作重要修改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12月22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王亦君 焦敏龍)針對社會普遍關注的未成年人犯罪問題,今天上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審稿、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三審稿在前兩次審議的基礎上,吸收、採納社會各界意見,均作出進一步修改完善。
  • 收容教養退出歷史舞臺 解讀新修訂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朱寧寧  57條變68條,時隔21年,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完成大修。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了新修訂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新法將於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施行以來,發揮了積極作用,取得了良好成效。
  •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分三級幹預,完善矯治幫教措施
    監護缺失、保護不力等因素導致未成年人走向違法犯罪,如何有效預防成為待解命題。10月21日,受國務院委託,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何毅亭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上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的說明。
  • 完善低齡未成年人犯罪規定 刑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將修改
    針對社會普遍關注的未成年人犯罪問題,22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審稿、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三審稿均作出進一步修改完善。低齡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怎麼辦?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審稿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未成年人犯罪,如何矯治也是關鍵。
  • 未成年人犯罪刑責年齡擬作個別下調,還有這些未保法修訂草案值得關注
    臧鐵偉表示,經會同有關方面反覆研究,草案二次審議稿擬「兩條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另一方面,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在完善專門矯治教育方面做好銜接。
  • 完善低齡未成年人犯罪規定刑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將修改
    針對社會普遍關注的未成年人犯罪問題,22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審稿、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三審稿均作出進一步修改完善。  低齡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怎麼辦?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審稿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犯罪,如何矯治也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