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8月8日電(中青報.中青網 記者 王亦君)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以下簡稱草案二審稿)今天上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根據各方面意見,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國家加強專門學校建設,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專門教育,專門教育是國家教育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教育和矯治的重要保護處分措施。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專門學校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專門學校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根據需要合理設置專門學校。
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組成法治宣講團,為小學生發放青少年預防性侵犯手冊。
為進一步暢通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入專門學校接受教育矯治的渠道,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學校無力管教或者管教無效的,可以向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提出申請,經評估決定後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
收容教養是刑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幹預矯治措施,是分級矯治制度的重要一環,在教育、感化、挽救犯罪少年、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草案二審稿提出,不再使用「收容教養」這一概念,將有關措施納入專門教育。對於未成年人有刑法規定的行為、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犯罪不予刑事處罰的,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將其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同時增加規定:省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至少確定一所專門學校按照分校區、分班級等方式設置專門場所,對此類未成年人分級分類進行矯治教育,這些專門場所實行嚴格管理,保證沒有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繼續接受義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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