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社會普遍關注的未成年人犯罪問題,12月22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審稿、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三審稿均作出進一步修改完善。
低齡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怎麼辦?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審稿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今年10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三審稿相比於二審稿,增加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情形。
未成年人犯罪,如何矯治也是關鍵。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三審稿規定,未成年人實施有刑法規定的行為、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對其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草案同時明確專門矯治教育的專門場所實行閉環管理,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未成年人的矯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門承擔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審稿還加大涉智慧財產權犯罪懲治力度。針對現行刑法中的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複製品罪,草案三審稿規定,適當提高五個犯罪的刑罰,進一步加大懲治力度。
具體而言,現行刑法對上述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大多規定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草案三審稿修改刑期上限,規定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與修改後的著作權法、商標法等銜接,草案三審稿還增加侵犯服務商標犯罪規定,完善侵犯著作權罪中作品種類、侵權情形、有關表演者權等鄰接權的規定。
此外,草案三審稿進一步完善有關犯罪門檻規定,將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侵權複製品罪定罪量刑的標準修改為違法所得數額加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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