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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草案擬個別下調最低刑事責任年齡
)今天,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進行二次審議。此次草案二審稿對社會各界高度關切的熱點、難點作出積極回應,擬個別下調刑事責任年齡、對涉未成年人性侵犯罪行為適用更重刑罰、將冒名頂替上學等行為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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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將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個別下調為十二歲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今天(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草案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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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擬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
央廣網北京10月13日消息(記者孫瑩 侯豔)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導,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10月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其中,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以及將收容教養修改為專門矯治教育,格外引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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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 最低刑責年齡擬下調至12周歲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 最低刑責年齡擬下調至12周歲 2020-10-13 14:57:06 中新社北京10月13日電 (記者 張蔚然 張素)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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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 最低刑責年齡擬下調至12周歲
中新社北京10月13日電 (記者 張蔚然 張素)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針對低齡未成年人實施犯罪、從事收養看護等特殊職責人員性侵未成年人、暴力襲警、冒名頂替上大學、強迫運動員使用興奮劑等社會熱點問題,草案二審稿進一步織密法網保護民眾權益,包括擬降低最低刑責年齡、對暴力襲警單獨入刑、將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入刑,將組織、強迫運動員使用興奮劑認定為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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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
10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光權作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全國人大代表、部門、地方和社會公眾提出,實踐中低齡未成年人實施犯罪、性侵害未成年人等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較為突出,引發社會關切,建議修改刑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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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下調!已滿十二周歲故意殺人、故意...
以下是現場實錄:記者:本次提請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在加強刑法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方面,主要有哪些新的調整?比如,關於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是否有新的變化?對於收養人等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是否考慮規定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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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擬下調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今天(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草案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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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擬下調!
據澎湃新聞報導,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今天(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草案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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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作者:葉庚清 陳思衡 近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其中,關於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規定的變化引起了社會廣泛的討論,草案二審稿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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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丨年齡下調:符合法治發展趨勢
2020年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草案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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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調整法定刑事責任年齡 加大對性侵...
、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不論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將追究刑事責任;加強對襲警行為的預防、懲治,增加單獨的法定刑;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一律定為犯罪;……今天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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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刑法修正案明年3月起施行,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下調至12周歲
三湘都市報12月27日訊(記者 虢燦 實習生 凌玉霞)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下調至12周歲,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案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引發網絡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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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調最低刑事責任年齡 對洗錢罪等作出修改補充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新亮點
草案規定,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入刑。圖為9月19日,中南民族大學2020年級新生開始入學報到。從深山中走出的少數民族大一新生拉毛東智、群熱吉和關卻才讓(從左至右)在校園內拍照留念。新華社記者 劉金海 攝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進行二次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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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1)擬下調刑事責任年齡至12周歲
封面新聞 記者田之路 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其中,刑事責任年齡擬下調至12歲、針對特殊職責人員性侵女性上調「性同意年齡」、冒名頂替大學入刑等備受關注。該修正案正式公布實施後,這或將成為「醉駕入刑」之後,社會熱點關注話題再度推動《刑法》的一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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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個別下調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
近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十一)》,積極回應民眾關切,規定在特定情形下,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具體規定為:「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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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草案:十二周歲未成年人刑事責任新增一項規定
(原標題:刑法修正案草案:十二周歲未成年人刑事責任新增一項規定)針對社會普遍關注的未成年人犯罪問題,12月22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審稿、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三審稿均作出進一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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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擬下調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草案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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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草案:十二周歲未成年人刑事責任新增一項規定
針對社會普遍關注的未成年人犯罪問題,12月22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審稿、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三審稿均作出進一步修改完善。低齡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怎麼辦?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審稿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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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12-14周歲未成年人刑責,這次刑法修正案草案多了一句話
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最後一次會議——第二十四次會議將於周二至周六(12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舉行。本次會議將審議16件法案,其中8件為初次審議,8件為繼續審議。 其中涉及未成年人刑責年齡下調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也將在本次會議上進行第三次審議。今年6月和10月已進行了兩次審議。 此次草案稿有哪些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