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刑法修正案明年3月起施行,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下調至12周歲

2021-01-10 三湘都市報

三湘都市報12月27日訊(記者 虢燦 實習生 凌玉霞)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下調至12周歲,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案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引發網絡熱議。近年來,包括我省在內多地發生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惡性案件,律師介紹,刑事責任年齡的下調是對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視,同時,此次刑法修正案多處修改以保護未成年人。

未成年不再是免責金牌

湖南海天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李春光律師介紹,此次刑法修正案中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對未成年人犯罪可以起到一定的威懾作用。

「現在的孩子普遍早熟,十二三歲的孩子可能對犯罪存在僥倖心態,心智不成熟,認為即使殺了人也可以免責。此次下調刑事責任年齡,對未成年犯罪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李春光說。「但十二到十四周歲的人犯罪要追究刑事責任有條件限制,是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在此情況下,還必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檢核准追訴了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說,這一年齡段的未成年人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是特例,並不是普遍情形。這也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犯罪這一問題,預防教育比懲罰更重要。」

據媒體報導,此前引發全國關注的大連10歲女孩被13歲男生殺害案中,因為男孩未滿14周歲未被追究刑事責任,被害女孩家屬今天發聲,稱將提交材料,希望此案可以追訴判男孩刑責。對此,李春光律師表示,根據現行法律,該案中男生很難被追究刑事責任。「這個案子引發了大眾對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的關注,雖然刑法修正案通過了,但遺憾的是,刑法不能溯及既往,不會以新的法律去追究以前的犯罪行為。因此,雖然這個男孩犯的是極其嚴重的故意殺人犯罪,但因為犯罪的時候修正案還沒有正式生效,因此很難被追究刑事責任。」李春光律師說。

多處體現對未成年人保護

湖南木楓律師事務所李容律師認為,相比修改前刑法中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無需承擔刑事責任,此次修改12到14周歲未成年人故意殺人等犯罪要負刑責有了很大進步,這也是國家對低齡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視。同時,此次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加強了對未成年人的刑法保護,對姦淫幼女犯罪、猥褻兒童罪進行量刑的修改,還增加了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

對姦淫不滿10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等嚴重情形明確使用更重刑罰,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進一步明確對猥褻兒童從重懲處的具體情形,包括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猥褻手段惡劣等。

修正案中增加了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也是對近年來一些社會熱點事件中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對社會大眾關切問題的回應。」李容說。

[責編:胡元媛]

[來源:三湘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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