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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個別下調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
近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十一)》,積極回應民眾關切,規定在特定情形下,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具體規定為:「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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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未成年不再是免刑金牌
因蔡某某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其進行3年收容教養。國內法律規定,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免予刑罰,不管手段多惡劣,案件多嚴重,都是一視同仁,這也讓人感到有些無奈,特別是被害人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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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擬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
央廣網北京10月13日消息(記者孫瑩 侯豔)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導,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10月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其中,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以及將收容教養修改為專門矯治教育,格外引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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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草案擬個別下調最低刑事責任年齡
此次草案二審稿對社會各界高度關切的熱點、難點作出積極回應,擬個別下調刑事責任年齡、對涉未成年人性侵犯罪行為適用更重刑罰、將冒名頂替上學等行為入刑。 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擬個別下調至十二歲 近年來,一些低齡未成年人實施犯罪引發嚴重後果,許多人呼籲應下調刑事責任年齡或設置「惡意補足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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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十一)草案將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
即將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是否會對未成年人刑責年齡進行調整?對於這一焦點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10月12日做出回應。據臧鐵偉介紹,經會同有關方面反覆研究,草案二審稿擬「兩條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另一方面,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在完善專門矯治教育方面做好銜接。「對這一問題,大家的共識是應當管起來,既是矯正犯罪的需要,也是保護受害人正當訴求和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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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擬下調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
有公眾呼籲要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也有人表示應「惡意補足年齡」。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是否將作調整?10月1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鐵偉在記者會上介紹了有關情況。只是如何去管,是降低刑事責任年齡關進監獄,還是針對未成年人犯罪矯治的特點去完善收容教養制度等,大家還有不同的認識和側重點。總體上對犯罪的未成年人,仍應堅持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低齡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簡單地「一關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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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擬下調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今天(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草案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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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擬下調!
據澎湃新聞報導,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今天(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草案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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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擬下調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草案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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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最低刑責年齡「個別下調」?
即將提請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審議稿擬「兩條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另一方面,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在完善專門矯治教育方面做好銜接。 14歲以下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引發的血案,每每成為輿論關注熱點,引發巨大社會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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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刑責年齡「個別下調」是合適調整
即將提請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審議稿擬「兩條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另一方面,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在完善專門矯治教育方面做好銜接。 14歲以下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引發的血案,每每成為輿論關注熱點,引發巨大社會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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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刑責年齡「個別下調」很有必要
12月2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立法規劃室主任嶽仲明向媒體介紹,即將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將繼續審議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其中介紹,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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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擬對法定最低刑責年齡作個別下調
近年來,低齡未成年人實施嚴重犯罪的案件時有發生,有公眾呼籲要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也有人表示應「惡意補足年齡」。臧鐵偉介紹,經會同有關方面反覆研究,提請本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審議稿擬「兩條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另一方面,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在完善專門矯治教育方面做好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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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調整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
同時,對有關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和收容教養作出了規定。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近年來低齡未成年人實施嚴重犯罪的案件時有發生,引發社會關注。經會同有關方面反覆研究,草案二審稿採取了「兩條腿走路」的方式:草案二審稿規定,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在刑法第十七條中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同時草案二審稿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將收容教養修改為專門矯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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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草案將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個別下調為十二周歲
)草案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相關內容如下——12至14歲故意殺人等犯罪或將負刑責草案規定,已滿十二周歲未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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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最低刑責年齡擬作個別下調
草案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了個別下調,在刑法第十七條中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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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下調!已滿十二周歲故意殺人、故意...
比如,關於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是否有新的變化?對於收養人等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是否考慮規定預防措施?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 嶽仲明: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根據有關方面意見修改完善了有關未成年人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及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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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下調!
個別下調刑事責任年齡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在「特定情形、特別程序」的前提下,12至14周歲未成年人實施嚴重暴力犯罪也將承擔刑事責任。同時,明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管教責任,並規定必要時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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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修法擬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調整
即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審議稿擬「兩條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另一方面,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在完善專門矯治教育方面做好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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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刑責年齡擬「個別下調」是一種「必要糾偏」
即將提請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審議稿擬「兩條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另一方面,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在完善專門矯治教育方面做好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