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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擬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
央廣網北京10月13日消息(記者孫瑩 侯豔)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導,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10月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其中,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以及將收容教養修改為專門矯治教育,格外引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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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未成年不再是免刑金牌
近年來,未成年實施嚴重犯罪時有發生,如去年13歲大連男孩蔡某某將在同小區內居住的因蔡某某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其進行3年收容教養。國內法律規定,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免予刑罰,不管手段多惡劣,案件多嚴重,都是一視同仁,這也讓人感到有些無奈,特別是被害人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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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草案擬個別下調最低刑事責任年齡
)今天,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進行二次審議。此次草案二審稿對社會各界高度關切的熱點、難點作出積極回應,擬個別下調刑事責任年齡、對涉未成年人性侵犯罪行為適用更重刑罰、將冒名頂替上學等行為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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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
10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光權作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全國人大代表、部門、地方和社會公眾提出,實踐中低齡未成年人實施犯罪、性侵害未成年人等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較為突出,引發社會關切,建議修改刑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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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將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個別下調為十二歲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今天(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草案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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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 最低刑責年齡擬下調至12周歲
中新社北京10月13日電 (記者 張蔚然 張素)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針對低齡未成年人實施犯罪、從事收養看護等特殊職責人員性侵未成年人、暴力襲警、冒名頂替上大學、強迫運動員使用興奮劑等社會熱點問題,草案二審稿進一步織密法網保護民眾權益,包括擬降低最低刑責年齡、對暴力襲警單獨入刑、將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入刑,將組織、強迫運動員使用興奮劑認定為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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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個別下調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
近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十一)》,積極回應民眾關切,規定在特定情形下,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具體規定為:「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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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調整法定刑事責任年齡 加大對性侵...
(十一)草案,多個內容引人關注。同時,對有關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和收容教養作出了規定。此外,草案二審稿進一步完善金融犯罪規定,對刑法有關洗錢、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單位集資詐騙等規定作出修改補充,並對冒名頂替、有關興奮劑違規等方面的犯罪進行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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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草案將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個別下調為十二周歲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相關內容如下——12至14歲故意殺人等犯罪或將負刑責草案規定,已滿十二周歲未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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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調整法定刑事責任年齡 加大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打擊力度
,不論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將追究刑事責任;加強對襲警行為的預防、懲治,增加單獨的法定刑;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一律定為犯罪;今天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多個內容引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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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調整法定刑事責任年齡 加大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打擊力度
;姦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適用更重刑罰;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不論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將追究刑事責任;加強對襲警行為的預防、懲治,增加單獨的法定刑;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一律定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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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調整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
法治日報北京10月13日訊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今天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這是繼今年6月初審後的第二次審議。據悉,草案一審稿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期間,共收到65080位公眾提出的137544條意見。其中,大量意見集中在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方面,建議加大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懲治,更好保護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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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調最低刑事責任年齡 對洗錢罪等作出修改補充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新亮點
草案規定,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入刑。圖為9月19日,中南民族大學2020年級新生開始入學報到。從深山中走出的少數民族大一新生拉毛東智、群熱吉和關卻才讓(從左至右)在校園內拍照留念。新華社記者 劉金海 攝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進行二次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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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擬下調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今天(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草案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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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 最低刑責年齡擬下調至12周歲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 最低刑責年齡擬下調至12周歲 2020-10-13 14:57:06針對低齡未成年人實施犯罪、從事收養看護等特殊職責人員性侵未成年人、暴力襲警、冒名頂替上大學、強迫運動員使用興奮劑等社會熱點問題,草案二審稿進一步織密法網保護民眾權益,包括擬降低最低刑責年齡、對暴力襲警單獨入刑、將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入刑,將組織、強迫運動員使用興奮劑認定為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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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擬下調!
據澎湃新聞報導,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今天(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草案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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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擬下調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草案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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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最低刑責年齡擬作個別下調
13日上午開幕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對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再次進行審議。草案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了個別下調,在刑法第十七條中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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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最低刑責年齡「個別下調」?
即將提請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審議稿擬「兩條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另一方面,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在完善專門矯治教育方面做好銜接。 14歲以下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引發的血案,每每成為輿論關注熱點,引發巨大社會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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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刑責年齡「個別下調」是合適調整
即將提請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審議稿擬「兩條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另一方面,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在完善專門矯治教育方面做好銜接。 14歲以下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引發的血案,每每成為輿論關注熱點,引發巨大社會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