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用途越來越廣泛,更亟需應用寫作理論提出適用於各種性質工作的、帶有普遍性的規範的寫作內容綱要。賽恩斯編譯認為,撰寫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應具備以下幾點。
一、必要性。即論證所欲施行工作為什麼要做。寫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目的,就是要通過論證對要做的工作予以確認,或爭取得到認可,而不是分析利弊得失,以確定該工作是否應該實行,所以每部分的寫作重點一定要論證確定要實行的工作,而不能進行是否應該實行的確認性論證。
二、可行性。論證施行該工作所具備的條件、能力等,也就是證明為什麼能勝任或能夠完成這項工作。這部分應該是可行性研究報告最有說服力的內容;因為雖屬「必要」,但也必須「可行」,該工作才能得以實行,或效益有保證。這部分內容一定要寫得具體、充分,以保證可行性有充足的說服力。
三、實施方案。即實際操作時的整體設計、實施時間、實施步驟、實施內容等。這部分要注意不能與「可行性」混同,前者是論證具備什麼,後者則是具體要怎麼做,因此這部分相當於工作計劃,在被論證的工作具體實施時,這部分總是被用作制訂計劃或任務書的根據。
四、收效預測。是必要性實際收效的具體目標和實施方案的效果評估。一項工作、一個項目的實行,都是為了獲得效益。那麼,可行性研究報告就不能僅僅論證必要與可行,更要論證收效。而既然是在事前,就只能是預測,這個預測的依據,就是可行性和實施方案,尤其是實施方案。所以,可行性與實施方案的準確性對於預期收效的準確度有著相當重要的決定性。
五、不利因素。可行不等於完美,實施方案中也會暴露出不利因素,可行性研究報告是為了工作的有效實施,並不是溢美,所以對不利因素的明確提示,恰恰是對可行性的保證。當然不利因素只能是枝節的,如果對大局的影響很大,甚至是實質性的影響,本項工作就是不可行的,那麼,本文就不成立了。當然,即使是無關大局的不利因素,也最好有解決的辦法,或者有減少不利因素的辦法。
六、結論。就是宣布研究結果,如果以上五項研究論證得充分,結論往往很簡單,只宣布該項工作是可行的即完成。但即使這樣。有時候也要作預計效果的概要性總結,以使結論不至於單薄。
此外,還可以提出建議。其實,在實際寫作中,以上這些內容往往是互相交叉的,並非寫作時截然分開。要注意不要將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必要性」和「收效預測」等同看待,有些預期收效就是必要性,有些則不是。在寫作「必要性」時要注意其原則性,即戰略性,不一定要詳細分析;寫作「收效預測」時則要具體些,應將實際收效全面、詳盡地進行陳述,也即體現戰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