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22日訊 近日,保監會公布罰單。經查,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白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太平洋保險白山中心支公司」)存在下列違法行為:
虛列辦公用品費及辦公用品印刷費121,480.00元、虛列勞動保護費-工作服飾費99,990.00元、虛列會議費及培訓費148,600.00元、虛列預防費及安全防衛費171,635.00元,虛構支付對象列支中介業務績效466,000.00元,直接業務虛掛個人代理業務套取佣金304,000.00元,違法金額合計1,311,705.00元。
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調查筆錄、記帳憑證複印件、會議通知文件複印件、佣金發放明細表、營銷員明細表、公司提供的相關問題說明等書證為證,足以認定。
上述該公司財務、業務數據不真實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中國保監會吉林監管局行政處(以下簡稱「吉保監處」)決定給予太平洋保險白山中心支公司責令改正,罰款11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時任太平洋保險白山中心支公司主要負責人的司海巖,應對該公司財務、業務數據不真實的問題負有直接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吉保監處給予司海巖警告並罰款1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