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頭條新聞社訊 2020年1月,有人在春武裡班帕海灘發現一個藏有女屍的行李箱,當時屍體整個呈蜷縮狀態,手腳都被綁住,眼睛被黃色膠帶蒙住,身上並無任何傷痕,但脖子上是有一公分寬的勒痕。
再後來經過警察調查以及死者朋友確認,女死者來自中國廣東,名叫廖某,並且剛產子不久。此外死者的朋友還首先向警察透露,死者的中國臺灣籍丈夫有重大作案嫌疑。
最後警方鎖定嫌犯,並將嫌犯帶走調查審問,最終查出死者的臺灣籍丈夫盧某就是殺害死者的兇手!此事被中泰媒體大肆報導曝光,「中國臺灣男子在泰殺陸妻拋屍案」引發中國網民熱議。
9月15-16日,泰國頭條新聞社同中國媒體《新京報》就此案進展合作進行直播,我社工作人員前往春武裡府探訪多個涉案地點並進行解說,如拋屍現場班帕海灘、殺妻旅館等,並前往春武裡法院參與庭審報導。
9月16日泰國時間上午9:30分,「中國臺灣男子在泰殺妻拋屍案」正式在春武裡府法院再次開庭審理,原被告律師以及證人都按時到達法院出庭。因疫情等原因,死者家屬無法都來到泰國參加庭審。原告(死者家屬)方面的律師團隊是來自「泰國尼採國際律師事務所」的方文川律師(曾辦理過普吉殺妻騙保案)、方湄菲律師及助理律師、資深法律顧問章紅媛女士(負責案件證據文件翻譯)。
章紅媛、助理律師、方文川、方湄菲(從左到右)
至於被告(盧某)方面的律師團隊此次出庭的一共有3人(其中1位律師年紀較大,另有2名中年律師),還有1名由法院指派為被告進行翻譯的男性翻譯人員(據了解此前只有1名律師為被告辯護,這次換成3位律師,並且是受被告在中國臺灣的姐姐委託代理此案)。
據泰國頭條新聞記者了解,當天開庭時被告人盧某穿著囚服、腳上戴著鐐銬出庭,面色較為從容。另據原告律師團隊人員透露,盧某的身形比被抓時以及前次見面時都要廋。被告、原告以及法官、律師都到席位後案件開始正式審理,泰國法官向被告宣讀檢方對他的起訴罪狀,檢方要求法院根據刑法第289條第(4)(5)例蓄意殺人及刑法199條毀屍滅跡罪名處罰被告,法官問被告對此有何想法時,被告對蓄意殺人的罪名提出否認,並再次堅稱他不是蓄意殺死受害人(廖某),故他不接受第289條罪狀。除此之外,被告還在法庭上對原告律師提供的證據文件提出質疑,比如被告認為方文川和方湄菲等律師向法官提交的聯合檢方參與庭審書面請求不合法,理由是沒有受害者直系家屬籤字,而事實是家屬早在2020年1月23日回國前,就已經在尼採國際律師事務所籤署了合法授權書,由此得到授權的方律師團隊可全權代表家屬處理任何與該案相關事宜。諸如此類被告方提出的質疑和反對,法官都在法庭上向被告做出了解釋。此外,方文川和方湄菲律師還向法官請求讓中方證人在國內藉助廣東法律援助中心的場地通過遠程視頻連接的方式上庭作證,對於這一請求,律師花了一段時間來向法官解釋理由,法官聽完後也表示初步同意,不過還需要等待法院出示的正式允許文件下達,此請求才能合法且正式生效。
上午10:30 分左右,證人庭審作證正式開始,方文川律師第一個出庭,他代表受害人家屬詳述案情,提出案情重點,以便法官對案情關鍵點有所了解。被告律師還反問了原告方很多問題。
庭審即將結束時,原告律師再次向法官確認關於中方證人在國內視頻出庭的建議,但卻被被告舉手反對,並且被告通過法院翻譯告訴法官必須要讓中方證人親自來泰國出庭作證。後來法官通過法院翻譯向被告解釋稱:通過遠程視頻作證的這種方式審案,對被告本人來說利大於弊,而且可以加快結案時間,如果一定要等中國證人來泰出庭,那麼法官只能延期到明年繼續審理,一直到中方證人能進入泰國出庭作證。被告這才同意接受遠程視頻作證的方法。至於最終具體作證地點,還需要等原告律師向國內有關機構請求援助的結果出來後報告給法官審核確認,法官建議該案檢方請求檢察總院,請由檢察總院出公文給泰國外交部,外交部通知當地使領事館,而且中方證人視頻連線作證時,使領館派工作人員必須要在現場見證。
9月16日該案庭審暫時結束後,17日泰國檢方原計劃安排3位泰國證人上庭作證,3位證人身份分別是:1)發現藏屍行李箱的「海軍士兵」;2)被告拋屍大海後,運屍車子陷入沙灘,推車子幫他離開沙灘的「漁夫」;3)負責調查該案的「警官」。不過作為證人之一的警官由於公務在身,17日並沒有出庭,故另約時間出庭。此外,在法庭之上被告承認幫他推車的漁夫在警察局所做口供筆錄屬實,所以庭上各方也都同意不必再讓漁夫出庭作證了,所以今天只有發現藏屍箱的海軍士兵一人出庭作證。而且重要的是今天出席庭審的被告代理律師被換成了2個年紀比較大的男性律師,至今為止出現在該案的被告律師已多達4人,據了解他們都是來自同一個律所的泰國當地律師。
另外據了解,今天出庭的證人是一位任職海軍20年、年齡48歲的泰國海軍,他在庭上陳述當時發現藏屍箱包的經過。這位海軍稱,事發那天是在2020年1月10日,大約下午4點的時候,他去自家屋子後面的香蕉園,並且在離香蕉園10多米海灘上發現一個嶄新的行李箱。出於好奇,他上前查看,但發現行李箱拉鏈已經裂開,而且從箱子外面可以看到裡面有一個人形狀的東西被放在箱子裡,那個時候他並不肯定箱子裡面的就是人,他以為是一個大型玩具,因為正好前一天是泰國兒童節。不過後來他越看越覺得像人,於是他叫來2個海軍朋友一起來查看箱子,大家都一致認為箱子裡面就是一個人,於是他們馬上通知了海軍辦公室並報警。大約30分鐘後,警方到達現場採證,當時箱子內屍體頭部被黑色塑膠袋罩住、脖子纏著膠帶,手腳也被膠帶纏住捆綁著,一直到晚上9點左右警方取證完才把屍體運走。海軍證人敘述完發現藏屍箱經過以及回答被告方律師提問花費時間大概一個小時,實際上今天十點多的時候庭審就已經完成。
之後雙方律師、檢察官和法官商量下次開庭時間,各方決定下次庭審時間定在2020年11月19-20日,並且原告律師團隊向法官請求再增加2位證人(屆時可能還會申請增加證人),這2位證人是警方審訊被告時的中文翻譯,2位翻譯人員會來春武裡府法院出庭作證。至於中方證人,法官和被告都已經確認同意接受方律師團隊的建議--在國內視頻連線作證,視頻作證時間初步定在2021年1月12-15日(4天時間),地點安排在中國廣州。除此外按照泰國司法程序規定,最後一位出庭作證的證人是今天無法出庭作證的警官,警官出庭時間定在中方證人之後,具體時間暫時待定。「中國臺灣男子在泰殺妻拋屍」案件原本計劃於9月16日、17日、18日(三天時間)審理,但是由於18日並沒有證人需要出庭,所以最後法官取消了18日的庭審安排。
該案件在中泰社會引起了極大的關注,對泰國的形象造成了影響,很多人在網上表示泰國已經成為「殺妻勝地」,從普吉殺妻騙保案件、到丈夫推孕婦墜崖案件、再到這個案件,我們心疼這些女性被枕邊人殘忍迫害的哀痛與無助,也痛恨泯滅人性的部分人類對大環境造成的影響。丈夫在異國他鄉殺害妻子,不管是不是有所預謀,傷害的不僅是一條生命、兩人感情、三個家庭、千萬人心,也傷害了中國和泰國的形象。泰國人會否對中國人的人性產生懷疑?中國人又是否會對泰國這個地方感到不安?任何時候都不要以為來到國外犯罪就能逃之夭夭,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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