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紀實——泰國殺妻騙保案

2020-09-10 JU視資訊

案件經過

2018年10月27日,天津男子張軼凡帶著妻子小潔及20個月大的女兒,一起去泰國普吉島遊玩。

2018年10月29日,張小潔被發現死亡,此前,張軼凡已陸續為妻子購買多份保險,保險金額超千萬元,受益人是他自己。張小潔家人認為是女兒的丈夫為了巨額保單殺了人。2018年12月,一篇「天津男子給妻子買3000餘萬保險後普吉島殺妻」的報導引發關注。報導稱,天津一男子在泰國普吉島一別墅酒店將妻子殘忍殺害後,偽造現場謊稱「妻子溺亡」,事後家屬發現若干受益人為該男子的保單。

2案件處置


警方逮捕

2018年11月2日,張軼凡被卡馬拉警方逮捕,根據泰國法律,第一階段調查共有84天,2019年1月25日是檢方向法院提起公訴的最後日期。

立案逮捕

2018年12月11日,從中國駐宋卡總領館工作人員處了解到,該男子已被泰國警方立案並逮捕,案件還在調查取證環節,領事館還沒有得到泰國警方的調查結果。「關於是否會將該男子引渡回國,要徵求家屬意見和中國警方的意見,領館會按照相關規定給予協助。」

案件披露


2018年12月12日,泰國卡馬拉警局警長Somkit Boonrat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披露了「殺妻騙保」案發詳細經過及事件審理過程。

Somkit Boonrat介紹說,事發時,嫌疑人張軼凡故意將妻子按入水中讓她溺水而亡,然後才鬆手,「之後他自己回到房間裡去休息,過一會再出來看她死了沒有。又過了一會兒才打電話給酒店,讓他們來幫忙救妻子小潔,酒店員工找來急救隊幫忙,使用恢復心律等措施。此後送到醫院繼續救,這時來不及了,(人)已經死亡。」

在醫院中,張軼凡跟醫生商量說想先把遺體送回中國。此次出遊一行三人,除了死者,還有一個兩歲女兒。張軼凡和女兒回中國後,通知了小潔的家屬,家屬對女婿產生懷疑,並讓女婿一起來泰國接遺體。

嫌犯認罪

2018年12月14日晚,新京報記者赴泰國見到了「殺妻騙保案」中受害者家屬的代理律師方文川,他稱,涉案男子張軼凡已認罪,想要將張軼凡引渡回國受審的可能性不大,同時他希望涉事保險公司能主動提供保險原件、照片複印件和籤名等資料,在泰國庭審中可有效證明張軼凡是為騙保有預謀地謀殺妻子。

被控謀殺

2018年12月26日,北青報記者從方文川律師的助理章紅媛處了解到,根據最新證人口供記錄和相關證據,警方最終以泰國刑法第289(4、5)蓄意謀殺、殘忍傷害他人致死罪狀正式控告該案嫌疑犯張某,12月26日警方將在律師和翻譯陪同下,進去監獄正式通知張某被控告之新罪狀,泰國刑法289條為死刑判決。26日警方通知嫌疑犯張某後,無論張某是否接受或否認此罪狀,警方將在新年後將該案移交給檢方,經檢方審核後,檢方將在1月25日之前向普吉府法院申請刑事立案,正式起訴張某。

女方家屬張先生告訴北青報,律師披露的案件進展屬實,女方家屬已經於26日早上從普吉島返回了國內。

2019年1月28日,新京報記者從受害者張小潔辯護律師處獲悉,天津一男子涉嫌「殺妻騙保」一案已進入泰國法院審理程序,嫌疑人張軼凡於25日下午到庭聆訊,在徵詢被告人對檢方起訴罪狀接受與否時,張軼凡予以了否認。泰方或在一個半月以後開庭。

天津警方也於日前抵達普吉島,與當地警方交換了相關證據,並在曼谷與受害者泰方律師,交換意見商討案情 此外,受害者家屬已向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天津銀保監局的行政訴訟狀。家屬還將於1月29日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遞交起訴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的民事訴訟狀。

請求協助

2019年1月9日,北青報記者獲得一份由親屬轉達的天津「殺妻騙保」案受害者小潔的父母聯名喊話中國銀保監會、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和各涉案保險公司,請求得到協助的書面文件。文件中,小潔父母表示,2018年10月29日案件發生,至今已有68天。除已經掌握的涉及復星保德信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同方全球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四份紙質保險合同以外,未獲取到其它涉案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即使是上述已經確定的涉及到的保險公司,亦未向家屬全面介紹上述保險合同的訂立過程。

庭審確定

2019年2月5日,普吉島法院已於正式同意受害者代理律師方文川與普吉檢方聯合參與此案的庭審。原定於6日確定開庭時間,因涉案男子否認「殺妻為騙保」的指控,法院已調整於2月18日,再次協商開庭時間。首次開庭或將在一個半月後。此前,泰國警方和檢方已以「蓄意謀殺罪」起訴該名男子,若罪名成立,其將被判處泰國最高量刑,即死刑。

2019年3月25日,在普吉府法院,控辯雙方分別把各自的證人名單和證據交給了法院。此案正式開庭時間為2019年7月5日、9日、10日、11日、12日,庭審在普吉府法院進行,將持續5天。

證據曝光

2019年2月14日,新京報記者從權威人士處獨家獲悉,由天津警方向普吉府警方提供的張軼凡涉案證據:張軼凡曾偽造妻子籤名,投保11份,保險額總價值2676萬元。這些證據將在第一次庭審時,由普吉府檢方提交至普吉府法院。


3法院判決

2019年7月5日,此案在普吉府法院第一次開庭。按計劃,庭審將持續5天,包括法醫、警方、事發酒店職員等在內的16人出庭作證。但截至庭審最後一天,未能順利結束。

本案新增了三次庭審日期,分別為2019年8月8日、9日和13日。普吉府檢察院、原告代理律師方文川及其助理章紅媛、被告男子張凡及其辯護律師、受害者家屬如期到庭。

2019年8月8日9時許,此案在普吉府法院繼續開庭。被告男子辯護律師依然主張「激情殺人」,該罪名最高刑期為20年。原告一方則主張「男子殺妻是為了在中國騙取高額的保險理賠」,系蓄意謀殺。章紅媛解釋稱,該罪名最高量刑為死刑,「這也是受害者家屬一直主張的訴求。」

2019年9月3日晚上9點,「天津男子普吉島殺妻騙保案」在泰國普吉府法院結束了最後一次庭審。在3日庭審中,被告人張某凡當庭翻供,拒絕認罪。歷經3輪9次庭審後,本案已審理終結,於11月8日上午10點宣判。

2019年11月8日上午10點,該案主審法官出庭宣布:「由於案情重大,證據文件較多」,法院需要更多時間研究,並且該案判決必須交給泰國南部法院管理辦公室核審,經過法官與到庭所有人員解釋溝通,徵得原告和被告雙方同意後,決定將該案延期至12月24日上午10點宣判,屆時將不再延期。

2019年12月24日,此案在普吉府法院宣判,當庭宣判張軼凡獲無期徒刑。

2020年4月27日下午,此前在泰國殺妻騙保的天津男子張凡(化名),因蓄意謀殺罪獲無期徒刑後,未提出上訴請求,已過上訴期限,被移送至Nakhon Si Thammarat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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