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產胎兒被護士救活送人,生母事後索賠百萬?!

2021-01-17 育兒網


發現自己的孩子被陌生人送人,媽媽們肯定非常著急生氣,並且想要馬上找回來。但如果孩子是生母決定放棄並引產的,那麼此事孰對孰錯呢?


2013年4月,赤峰,18歲的麗麗(化名)發現自己懷孕了;因為年輕對這些事情不懂,所以直到孕35周,才在哥哥的陪同下,到當地醫院做引產手術。手術很順利,麗麗很快出院了,在出院清單上也有20元的死嬰處理費用。

看起來似乎已經結束了,但是這事情還沒有完,引產的胎兒被救活了……

引產前,護士梁曉華給麗麗做了檢查,因為之前有大月齡寶寶引產活下來的例子,所以她判斷胎兒可能會存活下來。於是在麗麗進產房前,他給自己的表哥溫某打電話:如果想要孩子,就趕緊來赤峰。對此,溫某事後交代:「我和妻子結婚多年沒有小孩,一直想抱個孩子,也和表妹提過。」

當日中午12天,梁曉華配合醫生引產下一名男嬰,孩子皮膚蒼白、無呼吸、無生命反射,醫生認為已經死亡。於是梁曉華將裝入塑膠袋,並且放於儲藏間的醫療垃圾袋子中。

存放的過程中,梁曉華聽到男嬰還在哭泣,於是趕緊把孩子取出並搶救,吸氧、吸痰、剪臍帶、餵葡萄糖,最終孩子被救活。得知孩子已經救活,表哥溫某立即趕到醫院將孩子抱走。梁曉華表哥要給錢,她沒有要。

溫某將孩子抱回家後兩天,當地居民發現其家中多了一個來歷不明的孩子,遂舉報至當地公安局。公安局經過調查,確定了孩子的來源以及生母的身份。於是在引產後三天,麗麗接了消息:引產的孩子還活著。

11月10日,在哥哥和母親的陪同下,麗麗來到了警察局做了筆錄和親子鑑定。得知自己的孩子還活著,麗麗第一時間找醫院要說法,醫院院長則表示孩子不是被拐走,而是被護士抱走送給了親戚。當她再回頭找警方時,發現他們的態度產生變化,不願意繼續處理此事。

為此麗麗和家人只能將具體情況反映到了當地的衛生局、計生委以及刑警大隊,然而各單位都是互相推諉,刑警大隊也不予立案。多次報警無果後,麗麗將事情投訴到了《焦點訪談》。於是在2014年1月6日,《焦點訪談》對這件事情作出了報導。

《焦點訪談》的輿論壓力非常明顯,節目播出第三天,梁曉華被公安局刑事拘留,並且被公訴至當地法院,罪名赫然是拐騙兒童罪。麗麗也順勢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醫療費、交通費、撫養費、教育費等共計110萬元。

法院一審認,梁曉華隱瞞事情真相,在監護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孩子送給表哥撫養,這種行為已經侵犯了麗麗和孩子的合法權益,已構成拐騙兒童罪。最終梁曉華被判有期徒刑兩年,而麗麗的民事訴訟被駁回,因為這不屬於因梁曉華拐騙兒童的犯罪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

宣判後,梁曉華和麗麗均不服,分別上述;其中梁曉華表示,自己根本沒有拐騙兒童,應該是無罪的。然而在2014年10月26日,當地中級法院維持原判。

此後,還有多名相關人員都被追究責任,比如醫院產科主任、院長,還有當時不予立案的公安領導,原因是玩忽職守。雖有人不服並上訴,但是在2017年5月25日,當地中級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看完這個新聞,美媽只想說一句「呵呵」!

排除其它可能存在的隱情,先以已知的情報理一理整件事情:

1.首先是18歲姑娘:暫且不談是不是自愛、能否過性生活的事情,你既然都決定OOXX了,為什麼不做好避孕措施?事前保險套、事後避孕藥,這難道不是女孩必須要知道的事情嗎?

2.其次是35周引產:女孩不懂事就算了,家裡人都是瞎子嗎,35周才發現並引產?難道都不知道月齡越大引產後對身體危害越大?更何況35周的孩子已經可以算是個小人了,如此無理由的抹殺一條生命,你們的心不痛嗎?

3.再者是起訴護士、醫院的行為:知道引產的具體過程嗎?一般都是先用藥物毒死胎兒,然後再順產或者是人工取出,這就表示,你決定引產就是在殺死孩子,同時也放棄了孩子;而這位護士在發現孩子有活下去的可能時,第一時間救活,雖然有一些私心,但是卻也是救人一命。你不要孩子別人要,之後為什麼要去起訴別人,關鍵理由還是拐賣兒童?

4.最後還有那份民事訴訟:要求賠償醫療費2萬元,交通費、律師費8萬元,精神撫慰金20萬元,撫養費、教育費80萬元,共110萬元。交通費、律師費甚至是精神撫慰金還情有可原,其它的錢不是「碰瓷」是什麼?被駁回後還決定上訴,臉比城牆拐彎還厚才好意思這麼訛錢吧?

另外此次事件,也體現出了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新聞媒體綁架法律,只要站在弱者的角度博取到新聞媒體的同情,就可以給法律施壓。在一份判決書中,有這麼一段內容:「《焦點訪談》是強勢媒體中頗具影響力的深度報導,其報導引起社會各界的極大關注,可以認定四被告人的玩忽職守行為與惡劣社會影響有因果關係。」

最後美媽還有一個疑問:孩子的親生父親是誰?這個渣男才是整件事情的始作俑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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