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張某豪酒後執意開車回家,路上與其他車輛發生剮蹭,便認為是自己的鄰居趙某夥同他人對自己「碰瓷」。隨後,張某豪和朋友張某波憤怒下,用板磚打擊趙某頭部數下,致趙某死亡。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11月4日獲悉,北京二中院經審理,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某豪無期徒刑;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某波有期徒刑15年。
2017年3月24日晚,張某豪和朋友相約吃燒烤時,看到自己的鄰居趙某也進了飯店,便打了個招呼。聊天中,趙某說自己約了朋友來這吃飯,還問起張某豪怎麼來的,張某豪表示自己是開車來的。隨後,趙某離開飯店。
過了大約1個小時,趙某再次回到飯店,並稱自己的朋友還沒來,坐在張某豪鄰桌和其聊天。
張某豪在公安機關表示,自己喝完酒結帳時,飯店老闆娘告訴他「那個人是』碰瓷』的」,並讓張某豪先別著急走。但張某豪覺得趙某是自己的鄰居,不會對自己「碰瓷」。張某豪結帳回桌時,趙某剛打完一個電話,並主動提出想搭張某的車回家。張某豪同意了,便載著趙某和朋友準備一起走。
可張某豪開車從飯店出來沒開多遠,突然有一輛黑色車輛從右側快速超車並向他的車靠攏。張某豪加速避開,還是被對方撞到後側。雙方停車後,從黑色車輛上下來4名男子,說話特別橫,還問張某豪是不是喝酒了,並稱要報警。
張某豪見狀試圖狡辯,稱自己雖然喝酒了,但車不是自己開了。同時,他打電話給朋友張某波,說自己喝酒開車被別人碰瓷了,讓張某波來支援。期間,張某豪對趙某說「你還真碰我瓷」,趙某沒有說話。
張某豪在公安機關表示,張某波等人趕到後,對方以為這些人是來打架的,也打電話又叫了10個人來。對方一直追問是誰開的車,而這時,趙某也主動過來和張某豪說:「你剛才不是挺XX的嗎?」在張某豪聽來,趙某的意思就是「我就碰你瓷怎麼著」。
見對方人數眾多,張某波怕吃虧,拉上張某豪開車跑了,趙某當時也在車裡。甩掉後面的人後,張某波將趙某拽下車,罵趙某「碰瓷」。隨後,二人還不解氣,撿起路邊的磚頭,照著趙某頭部打。直到趙某在地上不動了,頭上全是血才作罷。張某豪走後,打電話告訴朋友自己把一個「碰瓷」的打了,其朋友一直勸其回去看看。隨後,張某豪再次回到案發現場,叫了120急救車將趙某送到醫院,並於次日去公安機關投案。
2017年3月26日趙某經搶救無效,因顱腦損傷死亡。
2017年4月12日,張某波到公安機關投案。
根據公安機關筆錄顯示,飯店老闆娘只是告訴張某豪,「醒醒酒你再走,這邊碰瓷的多。」而黑色車輛的司機也稱,自己當天送朋友回家,是張某豪開車併線撞到自己車輛的。在其表示要報警時,張某豪還不讓他報警。期間黑色車輛司機已經打了「122」報警,是怕張某豪跑了,才攔著不讓他走的。
而張某波在公安機關表示,案發時,是張某豪一直在打趙某,自己還在拉架,勸其「別打了」。
但根據公安機關獲取的一段案發現場錄音顯示,張某豪和張某波在毆打趙某時,均一直以「想死嗎」、「想不想死」的言語相威脅,並多次毆打趙某,逼迫趙某承認碰瓷。但趙某始終稱「不是」。
北京二中院經審理認為,張某豪、張某波遇事不能正確處理,持磚塊多次擊打他人頭面部等部位,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並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張某豪、張某波具有主動投案情節,可酌予從輕處罰。
關於張某豪的辯護人所提被害人存在重大過錯的辯護意見,經查,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張某豪發生交通事故與被害人有關,被害人不具有刑法意義上的過錯,該節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採納。
所提張某豪構成自首的辯護意見,經查,本案系共同犯罪,張某豪除應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外,亦應供述同案人的犯罪事實。張某豪到案後並未供述同案人,直至公安機關向其出示證據後才被迫供述張某波參與犯罪,後又翻供,系未如實供述,不構成自首,該節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採納。
關於張某波的辯護人所提如果認定張某波有罪,張某波構成自首的辯護意見,經查,張某波雖能到公安機關投案,但到案後並未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不構成自首,該節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採納。
所提張某波系從犯的辯護意見,經查,張某波在案發現場與張某豪積極實施毆打被害人的行為,其在案件中亦起主要作用,並非起次要、輔助作用,該節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採納。
最終,北京二中院根據張某豪、張某波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某豪無期徒刑;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某波有期徒刑15年。
文/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葉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