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臺縣的小李(化名)與老同學高某一起吃飯喝酒,酒後開車去洗澡,半路上遇到車禍,因害怕被交警發現酒駕,只好花錢消災私了,可小李萬沒想到這竟然是高某為他設下的陷阱。8月24日,鳳臺縣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高某、朱某有期徒刑8個月和9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兩起事故如同翻版
今年4月12日晚,小李受朋友呂某邀請一起去吃飯,結果遇到老同學高某,一時高興喝了點啤酒。當晚11時許,高某約小李、呂某一同去洗澡,小李不顧自己已喝了酒,開車載著高某、呂某前去。當車行駛到鳳凰湖新區第四幼兒園附近路段時,被一輛合肥牌照越野車刮碰了一下。雙方下車後,高某很是生氣,上前推了一下對方司機朱某,質問怎麼開車的。可朱某沒有理高某,直接到小李面前說要報警,同時說小李喝酒了。小李當時很是害怕,不讓對方報警,對方稱「私了可以,給五千塊錢修車」。雙方經過商量,最後小李給了朱某2000元私了。
小李在鳳臺縣一家汽車修理廠上班,4月22日,他到廠裡上班後,看到同學小陳(化名)的轎車被刮送來維修,對方一輛阜陽牌號轎車也送來維修,而對方司機竟然是4月12日晚與自己發生事故的朱某,這讓小李不由多了心眼。
小李隨後向小陳詢問,結果得知他也是前一天晚上和同學高某一起吃飯喝酒,4月22日凌晨2時許,小陳酒後開車載著高某去洗澡,途中發生車禍,雙方在協商過程中,朱某報了警,小陳害怕被交警查出自己酒駕,只好拿了5000元給朱某私了,交警到後,小陳說車是他老婆開的,朱某拿了錢,也沒有把他酒駕的事給捅破。
警方偵查發現碰瓷
這兩起車禍極為相似,對方司機是同一人,加上又都是受同學高某邀請吃飯喝酒,這讓小李越想越不對勁,於是向鳳臺縣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詢問。民警聽後分析,這應該是嫌疑人借酒駕者心虛,遇到交通事故更是害怕交警處理,只好選擇破財消災的心理進行敲詐勒索案件,於是立案偵查。結果,警方還發現在4月19日晚,小王(化名)受高某邀請一起吃飯後,也在次日凌晨1時許酒駕過程中,在鳳凰湖新區第四幼兒園附近路段與朱某駕駛的車輛發生刮碰,因害怕對方報警後,交警查出他是酒駕,拿了1000元進行了私了。案發後,高某、朱某先後歸案,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法院審理查明,今年4月,高某與朱某在網上看到借酒駕「碰瓷」的新聞,便動起了歪心思,也想通過這種方式「掙」點錢。隨後二人商議,由高某事先聯繫熟人飲酒,遇到酒駕者,及時告知朱某具體位置和車型。隨後朱某駕駛租賃的車輛與酒駕車輛「偶遇」,趁機製造交通事故,先後實施了三起敲詐勒索行為,涉案金額共計8000元,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
來源:安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