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王鑫 實習生 劉春燕
青島市黃島區4名男子涉嫌敲詐青島三元豪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思水,要錢的理由竟是曾對胡思水手下留情。
胡思水報案後,犯罪嫌疑人逄溪蕊和朱健相繼被警方抓獲,並被移送起訴。2020年6月,黃島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逄溪蕊涉嫌敲詐勒索罪、朱健涉嫌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
法院開庭後,另兩名犯罪嫌疑人範積慧和邵磊被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10月23日,黃島區檢察院作出《變更起訴決定書》稱,案件事實與《起訴書》指控的事實不符,將範積慧和邵磊「未到案」變更為「另案處理」,並認為「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註:朱健)刑事責任」。
11月10日,胡思水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黃島區人民法院將於11月13日再次開庭審理此案。
庭審現場 中國庭審公開網 圖
敲詐勒索2萬元4人平分
這起敲詐勒索案發生在5年前。
黃島區人民檢察院2020年3月19日作出的《起訴書》顯示,經依法審查查明,2015年2月17日,被告人逄溪蕊夥同範積慧(未到案)、邵磊(未到案)向被害人胡思水打電話、發簡訊,以胡思水之前在黃島期間逄溪蕊、朱健等對其手下留情為由,或將來再來黃島會對其不利相威脅,向其索要錢款。胡思水最終迫於壓力,按照逄溪蕊的要求將2萬元匯款至逄溪蕊朋友陳某的銀行卡中,後2萬元由範積慧、逄溪蕊、朱健、邵磊四人平分。被告人朱健明知該錢系向被害人胡思水敲詐勒索所得,仍接受了5000元錢用於購物消費。至於被告人因何事對胡思水「手下留情」、為何「再來黃島會對其不利」, 《起訴書》並未記載。胡思水稱,他遭遇了套路貸,從2014年8月到2015年2月期間,他先後三次遭到範積慧、逄溪蕊等人非法拘禁和毆打,要求他償還魏某英的借款,但他早已還清借款。
胡思水回憶稱,2015年2月17日,也就是他最後一次遭到毆打一周後,他接到逄溪蕊的電話,讓他給20萬元,以感謝此前在毆打他的過程中對他「手下留情」。胡思水稱他沒錢,經過一番「討價還價」,最終同意支付2萬元。
胡思水稱,當時迫於逄溪蕊等人的威脅,未報警。直到2018年12月底,他才向青島市公安局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以下簡稱:黃島公安分局)報案,後他多方反映,2019年11月,黃島公安分局對胡思水被敲詐勒索一案立案偵查,後將逄溪蕊和朱健抓獲。
《起訴書》顯示,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逄溪蕊夥同他人敲詐勒索2萬元,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朱健明知系犯罪所得接受贓款5000元,應當以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書記信箱回復 青島政務網截圖
開庭後另兩名嫌疑人到案
2020年6月,黃島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逄溪蕊涉嫌敲詐勒索罪、朱健涉嫌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並進行了網絡直播。
庭審錄像顯示,逄溪蕊在庭審中稱,他在偵查機關所作的供述「基本屬實」,他毆打胡思水並向胡思水要錢均是受到範積慧的指使。在偵查機關的多份《訊問筆錄》中,逄溪蕊稱,「開口要10萬左右,具體數額記不清了」。
胡思水的代理律師認為,不論是按被害人胡思水的陳述,還是按被告人逄溪蕊的供述,本案中敲詐勒索的數額已經達到了「數額巨大」的標準;朱健參與了敲詐勒索,系共犯,應按照敲詐勒索罪定罪。此外,該案還遺漏了罪行和同案犯,建議法院依法建議公訴機關重新起訴、補充偵查。
庭審中,逄溪蕊表示認罪認罰,但其辯護人為其作無罪辯護;朱健則拒不認罪,稱那5000元系過節費,他和本案沒有關係。
庭審結束後,審判長宣布本案將在合議庭合議後另行擇期宣判。
7月15日,胡思水通過青島政務網書記信箱反映他被魏某英套路貸、非法拘禁以及被逄溪蕊敲詐勒索等問題。9月28日,西海岸新區工委、青島市公安局回復稱:根據調查,胡思水舉報魏某英等人涉嫌違法犯罪的線索中,已查證並認定一起刑事犯罪案件,即胡思水被敲詐勒索案。其中,警方於7月8日將範積慧刑事拘留,後變更刑事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於7月11日將邵磊取保候審。
黃島區檢察院於10月23日作出《變更起訴決定書》稱,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事實與《起訴書》指控的事實不符,遂將認定的事實由範積慧和邵磊「未到案」變更為「另案處理」,並認為「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註:朱健)刑事責任」
11月10日,胡思水告訴澎湃新聞,黃島區人民法院將於11月13日再次開庭審理此案。
責任編輯:湯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