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國家網信辦召開專項部署會,全面部署加強「自媒體」規範管理工作,決定自7月29日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為期3個月的進一步加強「自媒體」基礎管理專項治理行動,夯實管理基礎,促進「自媒體」健康有序發展。
據國家網信辦負責人表示,「自媒體」散布虛假信息、歪曲黨史國史、宣揚錯誤價值觀、惡意營銷、敲詐勒索等現象屢禁不止。必須從基礎管理這一關鍵環節入手,堅持依法治理、標本兼治、管建並舉,動員各方力量,有效根治「自媒體」領域的痼疾頑症。
就在同日,法眼從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宣判了一起當地自媒體敲詐勒索房地產開發商的案件,主犯最高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經青島中院查明:何葉靜系「黃島大事件」等公眾號的管理員及「樓市time」公眾號的廣告代理商,曹璽銘系「樓市time」、「樓市參考」、「青島樓市參考」等公眾號的管理員,有釗從事房地產營銷、推廣工作。
三人長期從事房地產傳媒行業,均明知行業內存在編造、發布、利用房地產公司負面新聞獲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自2018年3月至2018年6月,三上訴人密切配合,以有償刪帖方式對碧桂園地產、恆大地產等多家房地產公司進行敲詐以勒索財物。具體犯罪事實如下:
1.2018年3月,曹璽銘在其管理的「樓市time」公眾號上發布了一篇世茂地產的不實負面信息,因擔心不實負面信息影響公司企業形象,世貿地產同意支付刪帖費並將3萬元轉入付有釗提供的何葉靜帳戶。後曹璽銘將該貼刪除。三人各分得1萬元。
據世貿地產工作人員證實,其作為企劃負責人聯繫付有釗,付有釗表示「樓市time」刪帖要3萬元,其表示價格太高了,想讓他幫忙講講價。付有釗說3萬最低了。因害怕這些不實的負面消息影響企業形象,公司被迫同意支付刪帖費。
2.2018年4月,「青島市樓市輿情」公眾號發布一條萬德地產的不實負面信息,並在「黃島大事件」等公眾號上轉發此條負面信息。後萬德地產將該帖投訴至騰訊客服。為報復萬德地產,何葉靜與付有釗商量欲使用「黃島大事件」、「青島大事件」、「青島市房地產周刊」、「樓市time」、「樓市參考」等公眾號聯合增發萬德地產的負面信息。萬德地產害怕自媒體聯合發布不實負面信息造成群體上訪事件,同意支付10萬元買斷費。
3.2018年6月,曹璽銘在其管理的公眾號上分別發布了一篇龍湖地產的不實負面信息。因害怕不實負面信息影響企業形象,龍湖地產同意支付11萬元並將款項轉入何葉靜帳戶。
據龍湖地產工作人員證實:2018年3月,「黃島大事件」、「青島樓市參考」等公眾號發布龍湖地產的不實負面信息,其多方打聽後聯繫到何葉靜幫忙處理刪帖事宜。何葉靜說刪一條帖子要3萬元,交5萬元可以保證一個公眾號一年內不再發類似帖子,兩個公眾號一共需要10萬元,另加1萬元中間費,還發給其世茂地產處理刪帖費用的截圖。
因其是外地企業,擔心不實負面信息影響企業形象,被迫同意支付這筆錢。後其將11萬元匯入何葉靜銀行帳戶。
4.2018年6月,曹璽銘在其管理的公眾號上發布了一篇碧桂園地產的不實負面信息,後碧桂園地產工作人員顧某聯繫何葉靜刪帖。因害怕不實負面信息影響企業形象,碧桂園地產同意支付10萬元並將款項轉入何葉靜帳戶。
據碧桂園地產工作人員證實,2018年6月,「樓市time」公眾號發布碧桂園地產的不實信息,至6月18日,帖子的閱讀量很大,且很多客戶打電話詢問此事,公司要求其想辦法解決。其通過媒體圈打聽到何葉靜是「樓市time」公眾號的廣告代理,就聯繫何葉靜幫忙刪帖。其與何葉靜講價後,最終轉帳給何葉靜10萬元。
5.2018年6月,曹璽銘在其管理的「樓市time」公眾號上發布了一篇恆大地產的不實負面信息,向恆大地產索要22萬元刪帖費。恆大地產未支付此款項,曹璽銘又使用「樓市time」公眾號發送多篇恆大地產負面信息。
據恆大地產工作人員證實:2018年6月,「樓市time」公眾號發布了恆大集團的不實負面信息。其了解到何葉靜是「樓市time」公眾號的代理人,可以處理刪帖,就通過電話聯繫了何葉靜。何葉靜說刪帖只能通過交錢的方式,處理文章要10萬元,另加1萬元中間費,如果要公眾號此後不再發類似文章,需要20萬元,另加2萬元中間費。
其與公司匯報後,公司領導讓其報案處理。在其報案之前,7月3日至9日,「樓市time」公眾號又發布三篇關於恆大地產的不實負面信息,並說如果不花錢處理此事會一直發布類似文章。
6.2018年6月,曹璽銘在其管理的「青島樓市參考」公眾號上發布了一篇世貿地產的不實負面信息,後世貿地產工作人員林某聯繫刪帖,同意支付5萬元刪帖費及2500元墊資費,但截至案發尚未支付。
綜上,何葉靜夥同他人實施6起犯罪,其中既遂34萬元,未遂27萬元,分得贓款22萬元;上訴人付有釗夥同他人實施3起犯罪,其中既遂13萬元,未遂5萬元,分得贓款6萬元;上訴人曹璽銘夥同他人實施4起犯罪,其中既遂24萬元,未遂22萬元,分得贓款6萬元。
案發後,何葉靜、付有釗均被抓獲到案,曹璽銘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但未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二審期間查實,何葉靜於2019年3月11日向公安機關檢舉揭發同監室人員趙某實施盜竊犯罪的線索,經查屬實,有立功表現。青島市中院判決:
何葉靜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付有釗、曹璽銘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半,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圖文轉自:頭條號法眼內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