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0〕8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擴大失業保險保障範圍的通知》(粵人社發〔2020〕117號)精神,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覆蓋範圍,確保失業人員待遇應發盡發、應保盡保,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領條件
2020年3月至12月,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補助金:
(一)在我市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二)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包括在我市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
二、補貼標準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按月領取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對參加失業保險繳費1年(含)以上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990元/月;對參加失業保險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297元/月。2020年3月至6月期間,對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補貼標準在原標準基礎上提高1倍。
在核發失業補助金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其參保繳費時間按1年以上處理。
計發失業補助金,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重新就業並參保的失業人員,繳費時間累計計算。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求職補貼、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三、停發條件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重新繳納失業保險費、死亡、應徵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應停發失業補助金。
四、資金列支
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從失業保險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五、執行期限
2020年3月至12月,根據申領時間,實際發放時間最長可至2021年6月。
六、辦理流程
(一)提出申請。
我市失業補助金申領實行全流程網上辦理。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在本通知印發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通過登錄市社保局網站社保個人服務網頁(http://
hrss.sz.gov.cn/szsi/)、官方微信公眾號「深圳人社」或「深圳社保」、i深圳、社保自助終端或「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
ret_url=http%3A%2F%2Fsi.12333.gov.cn%3A80%2F)」等自助渠道申領失業補助金,也可通過全市各社保服務窗口申領。
(二)受理審核。
市社保局依託信息系統進行信息比對,核查失業人員參保繳費情況和失業狀態。市社保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並將審核結果告知申領人,審核不通過的,自審核完畢後5個工作日將不通過結果告知申領人。
(三)補貼撥付。
審核通過的,市社保局自審核通過後的次月將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至失業人員的銀行帳戶。
七、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1次,無需辦理失業登記,不得跨統籌地區重複申領享受。申領失業補助金,自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當月起計算。2020年3月至本通知出臺前已符合申領失業補助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可申請補發。
(二)失業人員自領取失業補助金次月起按月進行網上領取資格認證,承諾出現停止領取情形時主動告知。失業人員通過自助渠道認證時,信息系統自動審核身份信息,無需提交申請材料。失業人員未按時認證的,當月失業補助金暫停發放,次月進行認證的補發上月失業補助金。失業人員通過我市自助渠道補認證1次,連續2個月未辦理資格認證的,自助渠道不再允許資格認證,需至社保服務窗口申請認證,說明情況。
(三)發放失業補助金期間,不辦理失業保險關係轉出(轉入),失業補助金發放期滿或停發後要求轉移失業保險關係的,市社保局要記錄相關信息並按規定辦理。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經辦服務。市社保局推行全流程網上經辦模式。完善信息平臺功能,做好數據比對,最大程度暢通申領渠道;推行告知承諾制,減免證明材料;簡化辦事流程,壓縮審核時限,實現快審快辦,及時發放失業補助金。
(二)防控基金風險。加強信息共享和數據比對,對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資格進行核查,經確認多發的失業補助金須及時追回,對於虛假參保、冒領多領、套取騙取失業保險基金的,承擔相關法律後果,並按規定列入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人名單。
(三)加強政策評估。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密切跟進工作推進進展,可根據失業補助金發放、基金承受能力等,及時對政策進行調整。
(四)開展精準宣傳。編制指示明確的失業補助金申領辦事指南和網上經辦流程,採取文字、圖片等多種形式,通過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形成宣傳合力,讓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知曉了解享受政策。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