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廳
關於印發《河北省2018年省屬師範院校師範生公費教育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冀教師[2018]4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有關高等學校: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河北省省屬師範院校師範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修訂)的通知》(冀政辦字[2017]158號)要求,特制定《河北省2018年省屬師範院校師範生公費教育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 河北省2018年省屬師範院校師範生公費教育工作實施方案
2. 河北省2018年省屬公費師範生招生計劃分配表
河北省教育廳
2018年4月10日
附件1
河北省2018年省屬師範院校
師範生公費教育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河北省省屬師範院校師範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修訂)的通知》(冀政辦字[2017]158號)精神,決定2018年在河北師範大學開展師範生公費教育工作。
一、培養計劃
培養中小學教師200名,分別是語文30名、數學20名、外語20名、政治20名、歷史20名、地理20名、物理30名、化學20名、生物20名。
二、學制
學制4年,其中半年在中小學校實習。
三、考試錄取
在參加普通高校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的考生中,實行提前批次錄取,擇優選拔熱愛教育事業,有志於長期從教、終身從教的本科層次考生。
四、教育教學
在省教育廳指導下,由河北師範大學制定培養方案。
五、畢業
學生學習期滿,各項考試考核合格,取得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考試合格取得教師資格證書。
六、就業
公費師範生畢業離校前,由省教育廳會同省人社廳制定專項招聘方案,並委託培養院校具體組織招聘考試。由設區市有關部門及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擇優、就近、急需」的原則落實工作崗位,辦理聘用和就業接收手續,籤訂聘用合同。
七、保障措施
1.經費保障。公費師範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所需經費由省級財政安排。
2.工作崗位保障。按省政府辦公廳辦字〔2017〕158號文件執行。
3.教育教學質量保障。河北師範大學要圍繞培養優秀教師和教育家的目標,大力推進教師教育改革,根據基礎教育發展和課程改革的要求,完善教育培養方案。
附件2:
河北省2018年省屬公費師範生招生計劃分配表
附件
河北省師範生公費教育協議書(樣本)
省政府在河北師範大學實行師範生公費教育,旨在培養優秀中小學教師和教育家,鼓勵優秀人才長期從教。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河北省省屬師範院校師範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修訂)的通知》(冀政辦字[2017]158號)精神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丙三方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協議籤訂的前提
第一條 乙方具有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資格,熱愛教育事業,有志於長期從教、終身從教,自願報考甲方師範類專業。甲方和丙方經審核,認為乙方符合擇優錄取條件,同意錄取乙方為公費教育師範生(以下簡稱公費師範生)。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 根據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制訂公費師範生的招生辦法和錄取原則,對報考甲方師範類專業的考生進行審核,擇優錄取公費師範生。
甲方將錄取通知書及經甲方籤字蓋章的本協議書一式七份寄送乙方,同時將錄取名單寄送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監護人在本協議書籤字後,送到丙方,由丙方籤字蓋章後,錄取通知書生效。丙方和丙方教育、人社部門及設區市教育局留存一份籤署完畢的協議書,將另外三份協議書在乙方開學前統一寄送到甲方。甲方留存一份,學生註冊後一份交由乙方收存,一份存入乙方檔案。
第三條 按照培養優秀教師和教育家的目標,制訂公費師範生教育培養方案,提供優良的教育教學條件,對乙方實施教育培養,進行管理和綜合評價。
第四條 按照省財政廳核定的標準,在乙方四年修讀年限內,免除學費,免收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
第五條 根據國家和省相關部門規定,制訂公費師範畢業生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具體辦法,選拔公費師範畢業生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
第六條 關心公費師範畢業生的成長,並為他們繼續深造、終身學習和職業發展創造條件。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持本人錄取通知書到甲方報到,經甲方複查合格後,正式註冊入學,成為公費師範生。
第八條 按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規定及甲方的教育培養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養,修讀年限為四年。
第九條 在四年修讀年限內免繳學費、住宿費,並領取生活費補助,同時可享受其他非義務性獎學金。延長修讀年限期間,費用自理。
第十條 在校學習期間應遵守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 根據甲方的相關規定,在入學兩年內可按照甲方規定在師範類專業範圍內進行二次專業選擇。
第十二條 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教育教學計劃,達到教育培養方案的要求,取得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通過考試取得教師資格證書。
第十三條 畢業後通過省教育廳和省人社廳聯合舉辦的招聘考試,由丙方安排,在需求崗位範圍內進行雙向選擇,或服從分配,到中小學任教。特殊情況下,生源所在地設區市可予以調劑。按照國家和省師範生公費教育的相關政策,履行義務,回籤約縣(區)以下(含縣城)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六年以上。
第十四條 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經丙方同意,可在學校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公費師範畢業生經考核符合要求的,可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在職學習專業課程,任教考核合格並通過論文答辯的,取得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教育碩士專業學位證書。
公費師範生畢業前及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一般不得報考脫產研究生。
四、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確定年度公費師範生需求數量,配合甲方做好招生宣傳、錄取、籤署協議書等工作。
第十七條 依據省人社廳、省教育廳專項招聘考試成績,按照「擇優、就近、急需」的原則落實任教學校和崗位。組織用人單位與乙方在需求崗位範圍內進行雙向選擇。做好接收和安排公費師範畢業生到縣以下(含縣城)中小學任教的各項工作,確保其有編有崗。
第十八條 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和周轉住房。
第十九條 鼓勵和支持乙方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促進其終身學習和職業發展。
第二十條 負責公費師範畢業生的履約管理,建立誠信檔案,公布違約記錄,並記入人事檔案,負責管理違約退還的已免費用和違約金。
五、終止協議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規定審批程序,終止本協議:
(一)在校學習期間,經甲方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認定,因身體原因不能完成學業;
(二)在校學習期間或協議規定服務期內,經甲方或丙方認可的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指定醫院確認,因身體原因不宜從事教師職業。
六、解除協議及處理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校學習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不再繼續享受師範生公費教育,且須在學籍取消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甲方一次性退還已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
(一)因觸犯刑律或違反校紀被開除學籍;
(二)自動放棄甲方學籍;
(三)因自身原因,學業成績達不到甲方及國家培養規格要求,不能取得畢業證書和中小學教師資格證書。
七、違約情形及處理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丙方有權追究其相應的違約責任:
(一)畢業後未按本協議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的,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後1個月內,一次性向丙方退還所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並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超過時限須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二)畢業後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未滿六年且未經丙方同意的,在離開教育崗位之日,按不足服務年限(包括離開當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還所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並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超過時限須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八、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凡屬國家、省及相關部門有規定的, 按有關規定執行,其他事宜三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經甲、丙方蓋章和法定代表人籤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監護人籤字後生效。
乙方在籤訂本協議時如未滿18周歲,須由乙方及其監護人共同籤訂本協議。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書一式七份,甲方、乙方、丙方、丙方教育和人社部門各執一份,一份存入乙方個人檔案,一份由設區市教育局備存。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籤章:
籤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籤字):
乙方監護人(籤字或按指印):
籤訂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籤章:
籤訂日期: 年 月 日
河北省教育廳辦公室(主動公開) 2018年4月10日 印發
責任編輯:李茜茜
資料來源:河北高考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