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教育部宣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自2020年10月1日起,駐外使領館不再受理開具申請。2020年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請的,駐外使領館根據留學人員意願提供相應服務。已經受理、使領館開具時間晚於2020年11月1日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仍然有效。
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深化教育領域放管服改革的具體舉措。在留學人員能提供錄取、畢業材料等表明其留學生身份的情況下,還要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多此一舉。同時,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也是人才觀念轉變的大勢所趨。隨著留學日益大眾化,留學生的光環正在消退,僅僅有留學生身份而無核心競爭能力,就會在就業市場中喪失優勢。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將會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用人單位更加重視人才能力而非學歷。推進放管服改革,不只是放權減證,還需要有現代化的管理和規範化的服務。教育部門等需要做好兩方面工作。一是加強有關出國留學的信息公開,引導留學生選擇合法的有資質的學校、教育機構,讓留學人員能接受貨真價實的留學教育。二是營造平等的就業競爭環境,以人盡其才、人盡其用的公平就業環境,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就業、創業,發展事業。
原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簡化留學回國人員辦事程序,方便廣大留學回國人員工作和生活,教育部決定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現公告如下:一、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自2020年10月1日起,駐外使領館不再受理開具申請。2020年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請的,駐外使領館根據留學人員意願提供相應服務。已經受理、使領館開具時間晚於2020年11月1日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仍然有效。二、《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取消後,相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可通過留學人員提供的國外院校或科研機構錄取材料、國外院校頒發的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國外院校或科研機構出具的學習進修證明材料或留學人員自願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認定留學人員身份和經歷,可通過留學人員護照及籤證、出入境信息、回國行程票據等確定留學人員在外留學期限。
那麼問題來了:這個證明有什麼用?取消了對留學生有什麼影響?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有什麼用?
這是各類留學回國人員重要的身份和經歷證明及購買免稅國產小汽車的憑證,而且他們在創辦企業、安排工作、落轉戶口、子女入學、多生子女上戶口、購置住房、申請國內各類科研基金、評定職稱、報考公務員或研究生等方面都能夠享受國家或各地、各單位給予留學回國人員的各種優惠政策或提供的各種便利條件。
在大家的日常生活中,用的最多的就是買免稅車,部分城市落戶需要,部分公司辦理入職也需要!
證明取消福利也會取消嗎?
不會的!原文說得很清楚,只是取消了這個證明,如果相關單位需要,可以通過其他材料來證明你是留學生,而不用單獨開具這個證明!
今年,教育部明確說: 疫情對留學生的影響是暫時的!國家依舊重視留學生群體,留學生身份備受優待和認可!培養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人才是重中之重!
而且最近針對留學生出臺了很多有利的政策,大家就放心吧,背後的福利政策是不會取消的!
對留學生有什麼影響?
1.簡化流程
之前辦過《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都知道,流程非常麻煩,三四天才能搞定。現在又由於疫情不便等多方原因,就更困難了,新政策的出臺可以說是讓即將畢業準備回國的同學們直接省去了一個步驟,少一些麻煩!也能給使館減輕一些新政壓力!
2.注意保留其他證明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即將成為歷史,但就像教育部說的那樣,考慮到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實際需要。像學校和機構的錄取材料、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進修證明等這些具有證明效用的材料大家可一定要保存好。必要時也是一個有效證明!
《證明》對留學生落戶很有用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可以讓我們享受一些大城市的落戶政策,還可以免稅購車。特別是對一些回國創業的同學,還可以享受一些政策的優惠,比如辦公場所的免費和創業補貼。」全英學聯文化推广部部長、格拉斯哥中國學聯的榮譽主席張珂通告訴記者,此前這份證明對不少同學很有用處的,「尤其是落戶」。
留學專家、廣州某留學機構總經理唐澤坤介紹,《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中國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制表,由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證明材料,是留學回國人員在國內就業、升學、海外學歷學位認證等的重要依據。根據目前政策,留學生回國需要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材料準備較為複雜,該證明可用於辦理城市落戶、購置住房、報考公務員、申請國內各類科研基金等。
畢業證護照等均可作證明
教育部指出,《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取消後,相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可通過留學人員提供的國外院校或科研機構錄取材料、國外院校頒發的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國外院校或科研機構出具的學習進修證明材料或留學人員自願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認定留學人員身份和經歷,可通過留學人員護照及籤證、出入境信息、回國行程票據等確定留學人員在外留學期限。
唐澤坤分析,教育部這一舉措除了進一步簡化了留學人員回國的手續,讓他們更便捷地回國就業及生活外,還體現出教育部在鼓勵學生出國學習深造的同時,也歡迎留學生們回國發展,享受國家或各地、各單位給予的優惠政策。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並不代表留學生應有的政策優惠及福利沒了,相關組織和機構將會根據留學生提供的其他證明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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