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後戶口出生登記應交什麼材料?省公安廳權威解答您關心的問題

2020-12-25 浙報融媒體

4月28日上午,浙江省公安廳正式發布《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戶口規定》),規定將於5月1日正式實施。省公安廳專門就《戶口規定》施行後,與群眾密切相關、社會關注度較高的常見問題,進行梳理並作出權威解答。

具體內容如下:

一、申報戶口出生登記應提交什麼材料?嬰兒取名有些什麼要求?

《戶口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嬰兒出生後,應當由其父親或者母親憑《出生醫學證明》、隨父或隨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父母的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聲明,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因申領《出生醫學證明》時已經提交過,《戶口規定》取消了原來出生登記需要提交父母雙方居民身份證的要求。

姓名是人們在社會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符號與標識,是以血脈傳承為根基的社會人文標識,應當符合公序良俗要求。姓氏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名字,應當使用《通用規範漢字表》中的字,不用冷僻字。

二、感覺各地遷移戶口政策不統一,手續煩瑣,究竟需要提交什麼申報材料?

戶口遷移與群眾利益關係密切,申報理由繁多;遷移政策由各級各地制定,辦理條件、申報材料不盡統一,差異大,影響「同一事項省內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的實現。總結原規定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研究分析各地遷移政策,《戶口規定》第四十二條至第五十二條將市外遷入按遷移理由,分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居住地落戶、人才落戶等十大類分類,逐條逐項制定辦理條件,規定了申報材料;第五十三條至第五十六條將市內遷入按市內遷居、直系親屬落戶等作了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市外遷入遷移人的年齡、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等基本情況,由遷入地政策確定。

按第三十六條規定,遷移戶口應當由遷移人或擬遷入戶戶主申報,提交三個方面的材料:一是遷移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二是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和戶主同意遷入的證明(單獨立戶的,提交房屋產權證明;掛靠集體戶的,提交單位同意掛靠證明);三是與遷移理由直接相關的材料,也就是第四十二條至第五十六條規定的材料。

三、最近,中辦、國辦《關於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規定:全面取消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落戶限制,全面放寬城區常住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落戶條件。完善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積分落戶政策。對此,《戶口規定》是如何貫徹落實的?

近年來,我省積極順應時代發展要求和人民群眾期盼,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大力推進戶籍制度以及相應配套制度改革,有力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新型城市化和經濟社會發展。目前,除杭州市區略有限制外,全省基本建成按居住地登記戶口的遷移制度,只要具備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穩定職業,或符合親屬投靠、人才引進等條件,本人願意,就可以落戶城鎮。據統計,2016年至2019年,全省累計省外遷入105.3萬人、遷往省外30.8萬人、省外淨遷入74.5萬人,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362.3萬人,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由42.2%提高到50.5%。2019年10月,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加快推進全省戶籍制度改革的通知》,再次要求各地放開放寬落戶限制,降低城鎮社會保險年限和實際居住年限,放開租賃落戶。各地抓貫徹抓落實,正在調整完善政策,進一步放開放寬城鎮落戶限制。

貫徹執行改革決策部署精神,《戶口規定》第四十五條分三類規定了居住地落戶政策:杭州市城區實行積分落戶;寧波和溫州市城區實行憑合法穩定就業憑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憑證申報落戶;其他城鎮地區實行憑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申報落戶。

四、即將大學畢業,想在杭州工作,應當怎樣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的戶口遷移,從入學到就業,我國有一套比較完整的管理政策,《戶口規定》第五章第四節據此進行了明確。目前,除杭州市區需要落實就業外,各地普遍實行先落戶後就業政策,大專院校畢業生辦理落戶手續,已經非常便捷。

對在杭州落戶就業的大學畢業生(含專科),可以憑戶口遷移證、畢業證書、就業協議、交納社會保險憑證以及落戶用的居民戶口簿、戶主同意落戶聲明(掛靠集體戶的,需掛靠單位同意)等材料,在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遷入登記。應屆畢業生材料齊全的,可以當場辦結落戶手續。在具體落戶地的選擇上,本人有住房的,落戶該住房;無住房的,可以投掛靠親友;無住房,又無親友同意掛靠的,可以掛靠單位、人才市場等集體戶。省外應屆生,可以憑畢業證書和就業協議,在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遷出登記,申領戶口遷移證。省外戶籍的往屆生,可以在杭州擬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申報,經審批同意,領取戶口準遷證,再向省外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戶口遷移證。本省戶籍往屆生和入學時未將戶口遷往學校的應屆生,可以在杭州擬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申報,直接將戶口遷入杭州。

五、丈夫為現役軍人,媳婦可以將戶口遷入公婆處嗎?

過去,丈夫因應徵入伍被註銷戶口,妻子不能按夫妻投靠政策辦理戶口遷移。為落實擁軍優屬政策,解決現役軍人及其家屬的後顧之憂,《戶口規定》推出了有關現役軍人的配偶、子女落戶新政。第四十二條第二款明確:與父母同戶一方因服現役被註銷戶口的,與公婆或嶽父母實際居住生活的另一方,可以將戶口遷入公婆或嶽父母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明確:父母一方為現役軍人、一方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隨居民一方申報出生登記。其中,現役軍人戶口註銷前與父母同戶,且地方居民一方為市外戶口的,也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申報。

六、買的新房還在建造,想把住房賣了,租房過渡下,登記在該房屋的戶口應該怎麼辦?

根據《戶口規定》第五十六條等規定,房產轉讓的,應當及時將戶口遷往現居住地房屋坐落地址;沒有住房的,可以將戶口掛靠在縣(市)或設區市市區城鎮地區範圍內的家庭親友處;確無他處落戶的,可以憑無房證明,將戶口掛靠在現戶口所在地的公共集體戶。新房交付使用後,應當按《戶口規定》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等規定,及時將戶口遷入該房屋。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在籤訂二手房購房協議書時,對登記在該房屋的戶口遷移,買賣雙方應當有明確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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