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促進公辦幼兒園持續健康發展,保障幼兒及家長對學前教育服務的需要,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 財政廳 教育廳關於加強我區公辦中小學和幼兒園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桂價費〔2017〕84號)、《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定價目錄>的通知》(桂價綜〔2018〕25號)等文件規定,在深入調研和成本監審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擬適當調整玉林市本級及市轄區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詳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和建議,請將意見和建議通過發送電子郵件方式反饋(電子郵箱:jgsfspk2682695@163.com)。
公開徵求意見時間: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4日。
玉林市本級及市轄區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調整方案(徵求意見稿)如下:
玉林市本級及市轄區公辦幼兒園保育
教育費收費標準調整方案
(徵求意見稿)
一、收費主體
玉林市本級及市轄區公辦幼兒園。
二、收費項目
(一)保育教育費
綜合考慮我市公辦幼兒園辦園成本、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玉林市本級及市轄區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按幼兒園辦園類型、等級分兩步進行調整:
幼兒園
類型
擬調整的收費標準(元/人·月)
第一步調整後標準(從2021年春季學期起)
第二步調整後標準(從2024年春季學期起)
城區
鄉鎮
城區
鄉鎮
自治區示
範幼兒園
550
420
700
580
市級示
範幼兒園
450
350
600
460
普通幼兒園
380
300
500
400
備註:對3周歲以下嬰幼兒,日託保教費標準可以在上述保教費標準基礎上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過30%。
(二)住宿費
寄宿制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提供住宿服務(不含午休)的,可收取住宿費,住宿費最高收費標準為250元/人·月。幼兒園為幼兒提供午休所發生的費用,在保教費中列支,不得另外收取住宿費。
(三)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幼兒園可向幼兒家長收取夥食費,夥食費按月或按學期預收,全部用於幼兒膳食,期末據實結算並向家長公示,多退少補。其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和標準按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執行。未經批准,幼兒園不得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三、其他有關規定
(一)幼兒保教費、住宿費按學期收取,每個學期按5個月計算,不得跨學期預收。幼兒繳費入園後,因故中途轉(退)園,幼兒園應根據幼兒實際在園時間,按月計算清退剩餘的保教費、住宿費。當月15日(含)前轉(退)園的,按半個月計收保教費、住宿費,當月15日(不含)後轉(退)園的,按一個月計收保教費、住宿費。
(二)以上收費標準為最高限價,在最高限價內,各幼兒園可根據辦園條件、成本等因素制定本園保教費、住宿費具體收費標準,報市價格、財政、教育主管部門告知性備案並公示後執行。
(三)經幼兒園及家長雙方協商自願,幼兒園在寒、暑假期間向幼兒開放的,保教費採取按日收取的辦法,具體按幼兒申請留園的天數計算。留園期間保教費日收費標準可在正常保教費日收費標準(按月收費標準除以22天計算)基礎上最高上浮不超過50%。幼兒留園期間因個人原因請假的不退還保教費。
(四)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幼兒,城鎮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家庭子女的減免政策按自治區及玉林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幼兒園應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在招生簡章、收費場所等公示具體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實施收費時,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或監製的財政票據,收費收入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四、執行時間
本方案自2021年春季學期起執行。如國家、自治區出臺相關新政策,按新政策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