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未滿12周歲女兒被兩名公職人員在內的多名男子強姦」一事引發關注。
女孩父親周先生
2019年10月3日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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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在9天時間裡
被多名男子以灌酒、威逼利誘
強迫等方式
多次實施了強姦
其中涉及兩名公職人員
但一開始,當地公安機關沒有對數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未予批捕。直到周先生在網上發帖、事件發酵後,6名嫌疑人才被批捕。
時隔半年多,8月25日,此案終於判了。
據湖南省祁東縣人民法院消息
2020年8月25日,湖南省祁東縣人民法院對王文等人強姦案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王文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被告人丁磊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被告人鄒忠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對其他被告人分別以強姦罪判處二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經祁東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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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至10月期間,經被告人張某某、周某某(均系未成年人)及被告人丁磊等人的介紹,被告人王文、鄒忠、蔣華兵、劉志翔、王鋼明知被害人周某某等人未滿十四周歲,仍然分別對周某某等人進行姦淫。
此外,丁磊還有姦淫其他幼女的犯罪事實,王文還有姦淫其他幼女、強姦他人的犯罪事實。
祁東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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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文、丁磊、鄒忠、蔣華兵、劉志翔、王鋼姦淫幼女、強姦他人的行為均已經構成強姦罪,其中王鋼強姦未遂;
被告人張某某、周某某幫助他人姦淫幼女,是強姦罪的共犯。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為嚴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案件回顧
女兒被同學騙走
2019年9月28日17時許,其女兒周婷(化名)的同年級不同班的同學王某茜以輔導作業為由從家中騙走,並帶至祁東縣「金樽KTV」。
逼迫陪酒
隨後,張某怡、陳某升、周某雲等人以控制、恐嚇、威脅等手段,迫令周婷謊報年齡為異性陪酒伴唱。其間,周婷因害怕被打,只得任由擺布。
遭多人強姦
接下來的9天時間裡,在上述幾人的逼迫和協助下,多名男子以灌酒、威逼利誘、強迫等方式對周婷多次實施了強姦,其中涉及兩名祁東縣公職人員。
在了解到女兒遭遇後
2019年10月3日
周先生向祁東縣公安局報案
祁東縣公安局迅速立案
並將大部分犯罪嫌疑人抓獲
在提請逮捕過程中
祁東縣檢察院
以周婷的年齡存疑、
本案犯罪事實不清等理由
對數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未予批捕
據了解,案發後,祁東縣公安局和檢察院就周婷的年齡問題確實展開了大量的調查,可以肯定的是周先生夫妻第二胎出生日期為2008年9月5日,至於周婷的真實出生日期,目前仍在調查中。
周先生出示的女兒身份證顯示,周婷出生於2007年12月24日。另外,周先生承認第二胎出生於2008年9月5日,屬於早產兒,生下來就是腦癱。
周先生夫婦質疑:
未成年女孩被多人強姦後,兩名涉嫌實施強姦的公職人員至今沒有批捕,公安和檢察院不去調查犯罪嫌疑人,反而圍著女兒出生年月反覆調查,讓人費解。
周先生夫婦稱
女兒在經歷了被多人強姦的
變故後
身心受到極大的打擊和傷害
曾在長沙某醫院精神科治療
被診斷為創傷後精神障礙
因家裡經濟困難
不得已出院
「因為老家很多人知道了這件事
現在也不敢讓她住老家了
怕再受到刺激」
周先生稱
目前他們將女兒帶到了廣東
6人被批捕,1人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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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祁東新聞網報導,2019年11月19日,記者從祁東縣公安局和祁東縣人民檢察院獲悉,針對女學生周某婕的父親在網上發帖反映其女兒被騙並受到極大傷害之事,經公安機關前期偵查及近期補充偵查,並提請檢察機關批准,已先後逮捕周某名、劉某翔、王某、鄒某、蔣某兵、周某雲等六名犯罪嫌疑人。
其中,王某系祁東農商行太和堂支行職工,鄒某系縣人力資源就業服務中心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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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查,2019年10月3日晚23時許,周某華到祁東縣公安局玉合派出所報警稱:其孫女周某於2019年9月29日離家出走,至今未回,希望派出所民警能夠幫忙找回。10月6日上午,民警在祁東某酒店將周某找到。
經調查發現,周某離家後,跟隨張某怡在周某雲和陳某升的KTV做陪唱服務,並在周某雲、陳某升和周某名的介紹下,先後與劉某翔、鄒某、王某、蔣某兵等人發生性關係。
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了涉案七人。其中,劉某翔涉嫌強姦,周某名涉嫌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已於10月21日、11月13日被依法批准逮捕。陳某升涉嫌介紹賣淫,因其懷孕已辦理取保候審。
來源:祁東新聞網、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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