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評價」分析框架,結合我國學術圖書的出版情況,筆者對圖書出版後的質量評價體系及其方案有如下思考。
1.評價目的
評價可以促進學術圖書質量的提高和學術的健康發展。詳細知曉近年來人文社科各學科學術圖書,尤其是原創新學術著作或專著的綜合質量狀況,其中優秀、良好、合格(達到正式出版水平,有價值)和不合格(未達到正式出版水平)學術圖書的數量、比例、作者、出版社、地區分布等情況,可以為提高學術圖書的選題、編輯加工、出版、選購、閱讀、利用等的水平提供有價值的參考,為合理、全面評價各學術機構、大學的質量提供參考。
2. 評價主體
以同行專家,尤其是小同行專家評價為主,通過專家審讀文本、參閱有關引文數據、評價數據和其他評價信息,獨立得出評價結論。同行專家包括該學科或領域的研究者、學者、教授、編輯、出版者、核心讀者、媒體學科專家、科研主管、碩博士研究生等。
大規模學術圖書質量的評價完全採用同行評議方法是非常困難、複雜的,從某種角度上看,僅僅依靠某個機構來承擔,可能有些力不從心、力所不逮,還需要有國家層面的支持和較為長遠的政策保障,以及基礎工作的長期積累和準備。圖書質量評價的組織者非常重要,建議由學術共同體的代表,即學術水平高、公信力高、對學術評價有豐富經驗的人文社科學者組成評價班子,對評價指標的設計、方法的採用、同行專家的選擇,以及評價程序、評審意見、評價結果的公開等各項事宜有決定性的權責,科研管理機構或有重要影響力的學會、協會、民間團體可以提供指導或物力支持和服務,幾個重要的評價機構可以提供有關數據或承辦具體事宜,徹底改變學術圈外人員或單位組織學術評價的弊端,回歸專業的事由專業的人來辦的原則。
3. 評價客體
前文已提到學術圖書的具體所指。第一階段可對2015年出版的一萬多種學術專著或某個學科的千本專著進行示範評價,取得經驗後再逐步推開。為了提高操作性,可以採取出版社推薦、作者自薦方式,對擬參加評價的專著設置一些必要的門檻,如必須為有聲譽的出版社出版的學術圖書、高被引圖書、有高質量書評的圖書、著名學者的學術著作、被翻譯成外文的圖書、被轉載摘編較多的圖書、讀者利用較多的圖書、各著名高校教授為研究列出的經典參考圖書、著名學者專家推薦的圖書等,以提高評價效率。取得經驗後,再對學術著作、學術圖書進行質量評價。
人文社會科學是以人、人化的自然和社會為研究對象的,其研究成果無法通過實驗重複驗證,其學術價值常常並不是即時性顯現的,有時甚至是相當滯後的。一些極具價值的理論、思想或觀點,是在經過了長期社會實踐之後,才為人們所認識和發掘的,有時甚至可能產生與當時認知相反的顛覆性的價值判斷。
對於人文社會科學的研究成果,一個觀點正確與否,需要時間的檢驗,才能完全認識到它的意義和價值。歷史評價和社會評價或曰實踐才是學術研究成果的終極評價,從某種意義上說只能通過時間的檢驗才能得以證明。時間或稱歷史判斷對於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尤為重要,因此被評價的圖書一般要求已出版5年以上。
遵循「分類評價」的原則。人文社會科學包含不同的學科、領域,學術圖書的類型多種多樣,需要多元化評價和分類評價。只有按類評價,才具有橫向可比性,評價結果才更有意義。
4. 評價方法
對各出版社出版的學術圖書,尤其是學術著作或專著的質量進行「出版後」的評價。以同行評議法(peer review)為主,輔以文獻計量法。文獻計量數據,諸如引用次數、轉載量、文摘率、被書評或評論情況、獲獎情況等僅提供給評審專家參考。文獻計量數據單獨加權計算,不與專家評議結果綜合加權,評議專家意見獨立加權計算。圖書引文索引資料庫可加以利用。
要在評價的不同階段採用不同的評價方法,以充分發揮定量方法和同行定性評價方法的作用,將定量與定性方法有機結合起來,但不搞簡單化的「平衡」。在充分考慮人文社會科學特徵的基礎上,也要合理應用目前成熟的定量評價方法。僅僅通過專家推薦點評,工作量極大,且具有某些隨意性和不穩定性。定性評價與專家的專業水準、學術能力、個人志趣和喜好等有著極大的關係,而這些因素都屬於專家的隱性知識,是不確定的,也是難以把握的。因此,要注重價值性判定與客觀性判定相結合。在初級評估階段,以定量評價為主,專家可對例外情況進行補充;在評價高級階段,則以專家評價為主,即儘可能多地聽取本研究領域,甚至外領域眾多專家、學者的評價意見,並可用引文等定量評價校對、驗證。
5. 評價制度
建立同行專家動態遴選制度、考核制度、淘汰制度、增補制度,評價流程監督制度,評價結果公示制度,評價對象申訴制度、反饋制度,評價結果共享制度等。質量評價主要依賴於同行專家評價,對專家評價的局限和弊端需要通過評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來儘量減少。
評價專家庫由相當數量的國內外專家組成,這些專家可由相關學科學會、協會,或著名學者推薦產生,也可利用全文、引文等各種資料庫對研究成果突出、影響力大的作者進行篩選,力爭將近年來仍然活躍的真正的同行專家組織起來。評價專家考核制度主要考核專家的認真積極程度和誠信情況,充分尊重專家評審意見的智慧財產權和工作業績,對認真的專家一定要給予必要的精神與物質獎勵。對於那些誠信有問題、不認真參加考核或在考核過程中出現故意偏袒、刻意針對某些圖書等有不良行為的專家執行嚴格的淘汰制度,並規定在若干年內不再聘任。專家庫是動態的,在嚴格淘汰制度的同時,需要及時補充新鮮血液,建議專家庫每年進行動態調整。評價對象和評價結果通過各種媒體及時向學界公示,徵詢更廣範圍內學者的反饋意見,同時接受被評價對象的反饋和申訴,以確保評價結果公正合理。專家的評價結果可整理成評價報告,提供給出版社作為參考,供其在出版過程中借鑑,以發揚優勢、規避短處,從而有利於學術出版的長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