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臨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河東區醫療保障局分別就一家醫院和6家藥店做出了處罰和通報。
臨沂天河醫院使用過期醫療器械案
臨沂天河醫院檢驗科生化儀邁瑞BS-830S內使用的Ca偶氮胂III法試劑已超過有效期,購進價格為96元/盒,自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18日,共使用該試劑檢測了21次,收費標準為3元/次,貨值金額合計63元。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做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文書(臨市監處字〔2020〕2-087號),處罰結果:1、沒收使用的過期醫療器械;2、並處罰款30000元。
河東公開六起欺詐騙保典型案例
今年以來,河東區醫療保障局將「打擊欺詐騙保、維護基金安全」作為全區醫療保障工作的重要任務,始終堅持「開局就是決戰,起跑就是衝刺」的精神狀態,聚焦基金監管領域重點、難點、痛點、堵點,精準稽核,嚴查漏洞、嚴格監管、嚴厲震懾,形成打擊欺詐騙保高壓態勢。現公開曝光典型案例。
一、臨沂市和順堂大藥店有限公司河東褚莊店違規擺放銷售非醫療物品案
7月3日,臨沂市費縣醫療保障局循環交叉檢查河東區,發現臨沂市和順堂大藥店有限公司河東褚莊店內展銷貨架上擺放防蚊啪啪圈、簡單吸奶器、名歐脫毛膏套裝、多維蛋白質粉等非醫療物品。
通過局辦公會集體討論研究確定,該定點零售藥店違反了《河東區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2020版第十條的規定,不得在經營場所擺放銷售非醫療物品。河東區醫療保障局根據《河東區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2020版的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六項的規定,給予臨沂市和順堂大藥店有限公司河東褚莊店通報批評、暫停醫保服務3個月的處罰。
二、臨沂市河東區君和藥店違規擺放銷售非醫療物品案
7月3日,臨沂市費縣醫療保障局循環交叉檢查河東區,發現臨沂市河東區君和藥店內展銷貨架上擺放兒童成長蛋白質粉、潤通茶、立康王、艾莊頭爽靈、牙籤、牙刷、牙膏、衛生紙、洗衣液、紙杯、電蚊拍等非醫療物品。
通過局辦公會集體討論研究確定,該定點零售藥店違反了《河東區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2020版第十條的規定,不得在經營場所擺放銷售非醫療物品。河東區醫療保障局根據《河東區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2020版的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六項的規定,給予臨沂市河東區君和藥店通報批評、暫停醫保服務3個月的處罰。
三、臨沂市河東區瑞芝堂藥房違規擺放銷售非醫療物品案
7月3日,臨沂市費縣醫療保障局循環交叉檢查河東區,發現臨沂市河東區瑞芝堂藥房內展銷貨架上擺放回如寶、毛巾等非醫療物品。
通過局辦公會集體討論研究確定,該定點零售藥店違反了《河東區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2020版第十條的規定,不得在經營場所擺放銷售非醫療物品。河東區醫療保障局根據《河東區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2020版的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六項的規定,給予臨沂市河東區瑞芝堂藥房通報批評、暫停醫保服務3個月的處罰。
四、山東立強藥店連鎖有限公司安居店違規擺放銷售非醫療物品案
7月3日,臨沂市費縣醫療保障局循環交叉檢查河東區,發現山東立強藥店連鎖有限公司安居店內展銷貨架上擺放回奶寶、餵奶器、完美蘆薈膠等非醫療物品。
通過局辦公會集體討論研究確定,該定點零售藥店違反了《河東區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2020版第十條的規定,不得在經營場所擺放銷售非醫療物品。河東區醫療保障局根據《河東區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2020版的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六項的規定,給予山東立強藥店連鎖有限公司安居店通報批評、暫停醫保服務3個月的處罰。
五、臨沂經濟技術開發區英坤大藥房違規擺放銷售非醫療物品案
7月15日,河東區醫療保障局日常檢查時,發現臨沂經濟技術開發區英坤大藥房內展銷貨架上擺放金銀花硬質糖果4盒、好爽潤喉糖9盒、保中寶回如寶麥芽糖果1盒、葛根解酒4盒、優加鋅酵母1盒、金銀花清清寶4盒、益生菌固體飲料1盒、雲南白藥牙膏4支等非醫療物品。
通過局辦公會集體討論研究確定,該定點零售藥店違反了《河東區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2020版第十條的規定,不得在經營場所擺放銷售非醫療物品。河東區醫療保障局根據《河東區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2020版的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六款的規定,給予臨沂經濟技術開發區英坤大藥房通報批評、暫停醫保服務3個月的處罰。
六、臨沂市旭安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月亮灣店違規擺放銷售非醫療物品案
7月15日,河東區醫療保障局日常檢查時,發現臨沂市旭安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月亮灣店內展銷貨架上擺放暖宮貼7盒、富鋅酵母5盒、博禾面膜膏2盒、祛痘套裝2盒、即墨黃酒11瓶、雲南白藥牙膏12支、好淨康廚具清洗劑1L裝9瓶、槍手殺蟲氣霧劑24瓶、瑪賽海藻乳鈣6盒等非醫療物品。
通過局辦公會集體討論研究確定,該定點零售藥店違反了《河東區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2020版第十條的規定,不得在經營場所擺放銷售非醫療物品。河東區醫療保障局根據《河東區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2020版的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六款的規定,給予臨沂市旭安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月亮灣店通報批評、暫停醫保服務3個月的處罰。
臨報融媒記者 江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