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有3755名網友參與的網絡調查顯示,有61.92%的網友的壓歲錢「被父母用代管的方式『沒收』」,自己支配花銷的僅佔11.45%。參與調查的網友大都表示,那是自己童年時遭遇的最大「謊言」。
從漢代一枚象徵「壓住邪祟」的銅錢,到如今實實在在的鈔票,壓歲錢的形式有了很大改變。當壓歲錢變成真正的貨幣,「誰拿著」、「怎麼花」便成了很多孩子和父母爭論的問題,甚至還有孩子向律師求助:父母收走自己的壓歲錢合法嗎?壓歲錢到底該歸誰?當法律條文碰上人情習俗,是否能解答這一問題呢?記者採訪了多位家長和孩子,對於這一問題,不同家庭有著不一樣的回答。
大家說
壓歲錢歸誰
各家有各家的做法
張女士 職員,38歲,兒子14歲
「除了爺爺奶奶、姥姥姥爺給的,剩下的都是我和親戚朋友的禮尚往來,說白了這些錢都是要還回去的。」張女士表示很不理解孩子會問父母要回壓歲錢,「再說了,孩子年紀小,就算給他錢,他也不知道怎麼花啊。」
燕女士 企業中層管理,48歲,女兒20歲
「壓歲錢是長輩給孩子的,使用權應該歸孩子。」燕女士告訴記者,他們家每年都會出去旅遊,這些壓歲錢都用作孩子遊玩時的花銷了,「她有時不願出去玩,壓歲錢就隨她自己支配了。但是她小時候,壓歲錢還是我替她保管。」
李清揚 初二學生,14歲
在記者的採訪中,多名初高中生表示,父母會將壓歲錢交給自己,即便不是自己拿著,也會幫自己存到銀行。「從小到大都是我自己拿著壓歲錢,每年收到的壓歲錢都在5000至6000,其中主要是爺爺奶奶、姥姥姥爺以及爸媽給的。」李清揚說,這些錢都在一張由自己保管的銀行卡中,用的時候就取出來,當做自己平時的零花錢。
鐘鼎文 高中學生,17歲
「我覺得壓歲錢是長輩給我的,就應該交給我保管。」鐘鼎文說,「初中以後的壓歲錢都是我自己拿著,之前的錢都給我存起來,據說存了3萬。」
郭星北 機關職員,25歲
「小時候也會跟爸媽生氣,覺得每年的壓歲錢都被他們拿去了,只留給自己幾十塊錢。」郭星北回憶說,「那時候覺得父母撒謊,壓歲錢最後都沒有給自己。」郭星北前年大學畢業,現在的他不認為「壓歲錢給你攢著」是父母的謊言,他表示很理解父母,「供自己讀書已經讓父母操勞,再要收到的壓歲錢實在是不懂事。」
民俗專家說
從象徵性的「壓祟錢」到真實貨幣
「最初的壓歲錢發展到今天,形式和用途已有了很大的改變。」北京民俗學會秘書長、民俗學專家高巍告訴記者,「壓歲錢最早產生於漢朝,並不是流通的貨幣,而是一種鑄成錢幣形狀的避邪物,在過年的時候長輩贈予晚輩佩戴,寓意『壓住邪祟』,因『祟』與『歲』諧音,就將『壓祟』稱『壓歲』。」
「最初的壓歲錢是長輩對晚輩的一種美好的祝願,因為長輩經歷更多,是把正能量傳遞下去、渡過難關的意思。」高巍說,「後來,壓歲錢的實用性逐漸增加,象徵意義逐漸減弱。」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長輩給晚輩的壓歲錢越來越多,在很多長輩眼中,這些壓歲錢是給孩子的零花錢或者學習上的獎勵,給得多顯示對孩子的重視程度和疼愛程度。」高巍說,「壓歲錢已經沒有了鎮邪壓祟的含義。」
法律專家說
長輩給孩子壓歲錢是一種贈予行為
記者隨機對海澱區一所高中的高二學生進行了調查。在記者採訪的12位學生中,有8位學生的壓歲錢在5000以上,其中有的學生的壓歲錢甚至超過了2萬。當壓歲錢變成貨幣,且數目不小時,如何處置?
「從法律的角度來講,長輩給孩子壓歲錢是一種贈予行為。」薛鵬律師事務所方曉東律師認為,「根據合同法,長輩和向其拜年並接受壓歲錢的晚輩之間達成了贈予合同。」
既然贈予關係成立,那麼接受壓歲錢的孩子享有哪些權利呢?「從物權法上來講,一旦孩子接受了壓歲錢,那麼這些錢就成為孩子的個人財產,孩子享有對個人財產的所有權和支配權。」方律師說,「需要明確的是,孩子的這種權利不受其年齡限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贈予人明確表示將贈予物贈給未成年人個人的,應當認定該贈予物為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
父母「沒收」「動用」屬於侵權
「既然壓歲錢屬於孩子的個人財產,那麼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孩子的財產權,包括孩子的父母。」方律師再次強調,這些解釋是以法條規定而言,「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作為監護人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如果父母將壓歲錢挪作他用或佔為己用都屬侵權。」
「甚至,從更嚴格意義上來講,父母將壓歲錢用於孩子的上學、生活支出也是一種侵權行為。」方律師認為,依據《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父母有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孩子上學和生活支出本就應該由父母用夫妻共同財產負擔,不應該由孩子的個人財產負擔。
父母可監護未成年孩子使用壓歲錢
「但是畢竟未成年人在認知識別和自我控制方面的能力有限,特別是缺乏交易經驗,」方律師說,「因此我國法律規定了監護制度,規定父母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有義務監護和保護孩子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也就是說,孩子雖然對壓歲錢享有完全的所有權,但是其處置權並不能等同於成年人,而是受到一定限制。「譬如孩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用壓歲錢購買和消費了大宗商品,父母作為監護人可以追認購買合同成立或否認合同的效力。」方律師說。
對於那些已經成年的孩子,按照法律規定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對壓歲錢則享有完全處置權,父母不能強行拿走其壓歲錢。但這一觀點同樣遭到不少家長的反對,「既然他已成人,就不應該再問家裡要錢了,學費生活費都應該自己掏啊。」
並非結論
壓歲錢
本質是民俗問題
不少家長認為,壓歲錢其實是人情債,做父母的是要還的,怎麼就成了孩子的財產?如果沒有父母的這些社會關係,誰會給孩子錢呢?
「壓歲錢是給孩子的沒錯,但不能否認這其中還有微妙的人情交往的層面,更有每個家庭不同的理財觀念和家規家俗。」高巍說,「畢竟壓歲錢的初衷是長輩對晚輩的美好祝願,如果把這一民俗問題交給冷冰冰的法律來解答是不太合適的,除非走到了法庭之上。」
同時,高巍也呼籲壓歲錢回歸其民俗的本質——祝福孩子的象徵意義,「不能讓孩子認為壓歲錢給的多少是和長輩對自己疼愛程度相關的,做長輩的也不能用壓歲錢的方式溺愛孩子。」
「在處理壓歲錢問題上,我覺得做父母的要尊重孩子的意願,即便孩子還未成年。」高巍認為,如果孩子提出了對壓歲錢的一些主張,父母應該引導、啟發孩子,與孩子協商,讓孩子更合理地使用壓歲錢,而不是一味地「沒收」,敷衍孩子。
在方律師給記者解釋完一系列的法律問題後,記者問了他最後一個問題:「您是怎麼處置孩子的壓歲錢的呢?」
方律師頓了一下,笑著說:「孩子還小,壓歲錢都是我們給拿著,但是孩子也一直和我們『鬥爭』,認為這都是他自己的錢。」
判例連結
通過搜索,記者發現,有關壓歲錢的爭議大多發生在夫妻離婚案件中。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法院大都判決壓歲錢歸孩子所有。
2013年7月23日,浙江湖州南潯法院受理了一起父母離婚,涉及孩子壓歲錢使用的案件。孩子父親向法院起訴提出離婚,在法院審理中,孩子母親提出,這些年孩子帳戶裡積累的壓歲錢超過12.5萬元,但有6萬元被孩子父親取走,孩子母親要求孩子父親歸還。
法院審理認為,雖然這6萬用於家庭開支,但是存款應為孩子所有。法院最後判決夫妻二人「挪用」的6萬元壓歲錢歸還孩子。在調解離婚的當天,夫妻二人同意各自存入孩子的銀行帳戶3萬元。記者 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