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小朋友來說,春節除了放假、吃喝玩樂、穿新衣以外,最開心的事情莫過於收壓歲錢了。
家住濟南的六歲小朋友冠冠,今年春節就收到了1900元壓歲錢,他不想把壓歲錢給父母,沒想到卻引來父母反對。
在媽媽眼裡,「沒收」孩子壓歲錢天經地義,「孩子年紀小不懂事,給他錢就會亂花」,「別人給孩子多少錢,我就得給人家孩子多少錢,說到底他的錢還不是從我這裡來的」。
壓歲錢歸誰?
其實,每年春節期間,圍繞壓歲錢歸屬權、使用權,孩子與家長之間少不了引發一場大戰,家長和孩子的理由聽起來都很有道理,那麼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呢?
法眼君來幫你普法嘍!
民法認為,人對錢的佔有即所有,紅包給了孩子所以錢就屬於孩子,家長無權沒收。考慮到孩子尚未成年,很難支配這樣一筆數目不小的錢,很可能養成揮霍的習慣,因此較多的家長替孩子保管這些壓歲錢,這也是有法律依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條規定: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是監護人的職責之一。既然是保管,父母就不能隨便動用。
《民法通則》規定:監護人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如果是純粹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給孩子購買商業保險、讓孩子參加學習培訓,是可以動用孩子壓歲錢的。
看明白了嗎?
孩子私自用壓歲錢購物,父母能退貨嗎?
有的父母選擇將壓歲錢給孩子自己保管,但這樣做有時也會引起麻煩。
5歲的妞妞收收到壓歲錢後,偷偷買了進口巧克力,媽媽得知後想退貨卻遭到了售貨員的拒絕。
那麼,兒童私自使用壓歲錢而產生的糾紛,如何解決?
《民法總則》規定,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也就是說,8周歲以上的孩子可以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購物,即使是父母不同意,大多是不可以退的。
但對於電腦、車輛等高額的超出孩子購物能力的商品,需要經過監護人的認定才算是買賣成功,父母不同意的,是可以退貨的。
如果孩子不滿8周歲的,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買賣的行為都需要監護人代理,也就是說,妞妞未滿8歲,完全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無效行為,私自購買的商品,父母可以退貨。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崔巖 馬云云 實習生 趙凱琦)
(壹點號: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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