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籍漳州市平和縣的一名男子,結婚生子10多年後,卻感覺做女人比較好,便去做變性手術。成為一名女子後又嫁了人,並化名程秀珍、程秀銀。前幾年,該變性女子假稱要與其他男子結婚,以要見面禮、買項鍊等為由,多次騙取兩名男子共計人民幣27780元。12月6日,被告人程某構成詐騙罪,被漳州市薌城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4000元,並判退賠給兩名被害人人民幣27780元。
男變女後又結婚
根據法院審理調查,被告人程某的身份證和戶籍證明等都是女性,1973年出生於漳州市平和縣。而據調查,程某之前是男性,上個世紀90年代初以男性的身體結婚後,跟妻子生了個兒子,目前其兒子已接近成年。上個世紀90年代末,程某變性成女人後,又嫁了人,和丈夫居住在市區。據說其丈夫一直在廣東打工。
騙到錢就開溜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9月的一天,有人介紹被告人程某與男子陳某認識,當時程某自稱「程秀珍」,是平和縣山格鎮人,並表示願意嫁給陳某。兩人認識後,被告人還帶上介紹人和陳某,一起到表弟家吃飯,還說兩人在處對象。過後,被告人程某以種種藉口,如父親去世向別人借8000元要還、買手機及卡、去長泰租車、廠裡要交夥食費、要與她丈夫快點辦理離婚手續、刺傷她丈夫要跑路、去廣東打工等為由,共騙了陳某17000元。拿到錢後,被告人就沒了音信。而陳某則到處找人,後來到山格鎮沒找到被告人所說的地址,才覺得是上當受騙了,並報警。
另外,被告人還在其他介紹人的介紹下,繼續以 「要嫁給你」為幌子騙人。經調查,2008年8月15日,程某自稱「程秀銀」,經朋友柯某介紹給男子張某,程某也表態要嫁給張某。同樣,張某和被告人程某認識後,被告人多次以種種理由,如給見面禮、包紅包給她母親、付店租、買項鍊、買衣服、買冰箱、還姐姐的茶葉款、要登記結婚等向張某要錢。2008年8月15日至2008年9月3日,張某共計被騙了10780元。之後,被告人程某杳無音信。
被告人:騙婚是為了性滿足
據受害人張某說,後來經人介紹,他認識了被告人的第一個下手對象陳某,知道被告人程某都是以這種手段騙錢。張某和陳某認識後,就經常一起尋找被告人程某。約在2008年底至2009年初,兩個受害人得知被告人的真名叫程某,住在市區,便於2010年2月8日找到程某,然後就報警將程某抓獲。
而據被告人程某的供述,她與陳某是男女朋友關係,與陳某出去時她有付油錢或車費,平時陳某會買鞋子、化妝品等東西送給她。她還說自己與張某是好朋友的關係。被告人說,自己這樣濫交男人,是為了滿足性慾,因為她老公長期在廣東打工。
法院判決認為: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達27780元,數額較大,已構成詐騙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導報記者 蔡力 通訊員 陳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