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根據我國刑法認定為「惡意透支」。所以信用卡詐騙屬於刑事罪,司法機關將採取相應措施(50000元以上判刑50000元以下刑事拘留)。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惡意透支」。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要拖欠信用卡金額5000元以上,就有可能以信用卡詐騙罪立案。在這裡,為大家介紹一下信用卡詐騙罪判刑標準。
1、涉案金額在50000元以上,不超過500000元,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2、涉案金額在500000元以上,不超過5000000元,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金;
3、涉案金額在5000000元以上,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2019信用卡坐牢案例回顧:
直到2018年12月,李某才歸還了透支的欠款和利息、違約金。雖然李某已經還了款,但其行為已經涉嫌信用卡詐騙罪,已經觸犯了刑法。法院在2019年2月5號作出一審判決,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2萬元。
2019信用卡坐牢案例分析:
根據上述案例可知,欠信用卡的錢坐牢主要還是因為惡意透支信用卡構成了信用卡詐騙罪導致的。
惡意透支信用卡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逾期時間3個月,經銀行2次有效催收未果的行為。但是具體是否構成信用卡詐騙,還要看欠款金額(透支信用卡的本金)是否在5萬元及以上。畢竟惡意透支信用卡5萬元屬「數額較大」,是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主要界限。
由此可見,信用卡坐牢要滿足3個條件:本金超過5萬元、經過2次以上有效催收、連續3個月沒有還款,那麼就已經達成了形式起訴的條件,是會判刑坐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