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李曉超今天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二季度中國國內生產總值(GDP)同比增長7.9%,增速比一季度加快1.8個百分點。但是,就在國家統計局還沒有來得及發布的時候,這些數據早已經被一些人知道了。
李曉超在新聞發布會上坦承,他還沒發布卻在今天一早從報上看到了這些數據。
統計數據外洩並非始於今日
據知名財經評論員葉檀透露,2008年7月17日,國家統計局公布上半年宏觀經濟數據,國內生產總值、居民消費價格、農產品生產價格等一系列關乎國計民生的重要數據都將在這一天首次公布。但早在7月8日,路透社就在中文網站刊登文章,以「兩位官方消息人士」的說法稱,我國6月份CPI(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同比上漲7.1%,上半年CPI同比上漲7.9%;7月15日,路透社再次以「三位官方消息人士」為消息源,稱上半年我國GDP同比增長10.4%。這些數據與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連小數點都一樣。
她分析說,如果以此數據在中國資本市場套利,中國普通投資者將蒙受巨大損失,而外資機構既可避險,也可提前做多做空,立於不敗之地。
「國家統計局現在發布的數據,不僅對於國家的宏觀決策,而且對於幾千萬中國股民來說,無疑都是非常重要的。」有資深證券分析師對記者說:「因為依據這些數據可以作出對我國宏觀經濟走向的判斷,受金融危機影響,宏觀經濟到底是見底了還是沒有見底?股指是持續上漲還是要掉頭向下?國家刺激經濟的政策會不會發生變化?」
重要數據常以多種方式外洩
「如果說統計資料外洩,有可能會損害一部分國內投資者利益的話,那有些涉及重要行業的重要資料外洩,則可能損及國家利益。」北京大學一位學者分析說。
據他介紹:「力拓上海辦事處4名員工被拘捕,國內多家大型鋼企負責人涉嫌洩露行業重要數據。事態在不斷擴大。有公開資料顯示,從力拓中國區負責人胡士泰電腦中獲取的國內大型鋼企資料的詳盡程度,令人吃驚,有的數據連這些鋼企的負責人也不一定知道。這說明,如此重要的資料,境外機構是如何費心地獲取,更說明我國經濟數據管理中存在問題。」
據葉檀分析,重要經濟數據外洩方式常見的有三種:第一種方式是通過接受境外人的賄賂主動報料,一些國企高管與政府官員,利用權力之便將所知信息收益個人化,是資料外洩的根本原因;而第二種方式則是國內政府統計部門與國外機構在合作中外洩。國家統計局的景氣動向指數由中國經濟景氣監測中心和高盛(亞洲)聯合開發,在這種情況下,很難做到保密;第三種方式則是源於與國際接軌。「當時中國銀行、中國石油在境外上市,保薦人等中介機構都是國外知名大投行,原因是為了獲得國際投資者的信任。但經此摸底,中國金融機構、能源企業,多少核心數據也都盡在國際投行掌握之中了。因此,惠譽、穆迪等評級公司對於中國企業的信息了如指掌」。
我國現行法律規範難以應對
「就統計數據外洩而言,我國已經修訂了統計法」。有統計法方面專家分析:「統計法雖好,但現在還不能用,實施的時間是明年1月1日。而就是這部統計法,規範的重點主要是如何防止統計數據虛假、統計對象配合等方面,關於違法公布統計資料的,法律責任也不過是由統計機構或者有關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處分,責任太輕;對於統計機構、統計人員洩露國家秘密的,依法追究責任,太籠統。」
而依今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作為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及國家統計局聯合發布的規章,效力低,責任輕,「對於洩露屬於國家秘密的統計資料、洩露統計調查中知悉的統計調查對象商業秘密的,情節嚴重的也只是給予開除處分。」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副教授方鵬認為,對於故意或者過失洩露國家秘密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現行刑法有明確的規定。即使對於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剌探、收買國家秘密的,依照刑法違反國家安全罪也可以定罪。但問題是,如何認定哪些秘密是國家機密?實踐中比較困難。
據方鵬介紹,我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於1988年9月由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1989年5月1日起實施,二十多年前的法律難以適應現實的需要。對於何者為國家秘密,由保密局來確定。屬於明顯關係到國家事務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比較好認定,但是,對於統計局發布的一些數據,到底哪些是屬於國家秘密,屬於什麼樣的密級,則缺乏更細的規範。對於在經濟交往中,該提供什麼樣的數據不會洩露國家秘密,更是難以認定。
方鵬認為,國家重要經濟數據已經到了該重視的程度了,而法律規範的及時跟進則是更為迫切的問題。
本報北京7月16日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