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隨著近些年來我國反腐力度的不斷加大,越來越多的貪官汙吏被相關部門查處,這些官員大部分都參與了違法犯罪活動貪汙受賄,有些官員還因為濫用職權被查。
根據中國判決文書網10月16日發布的一份判決書顯示,遼寧省鐵嶺市原市長張競強被查落馬,退休十年仍然被查,根據相關調查發現,這位市長在任職期內違規出讓國有土地致使國家損失超10億。
張競強是遼寧省葫蘆島市人,早年間,他就擔任遼寧省葫蘆島市的副市長,對於當地的政治生態一目了然,在此地有非常多的人脈,屬於資深的地頭蛇。
他在遼寧省葫蘆島市擔任市委副書記,市長好多年,出任過遼寧省鐵嶺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僅過了不到一年,他就擔任了遼寧省鐵嶺市委副書記市長,也達到了他權力的頂峰。
不過在他退休十年之後,張競強曾經利用職權違法亂紀的事兒被相關部門調查,其實這也可以從側面反映出一個事實,那就是有些幹部雖然已經不在自己的職位上了,但是畢竟曾經做過違法亂紀的事兒,只要你做過就肯定會被查。
我國的反腐力度近些年是越來越大,已經不僅僅局限於在職的官員,一些退休的官員在任職期間到底有沒有做過什麼錯事也成為了國家反貪部門的調查對象,張競強被查就是一個非常好的例子。
相關部門根據調查了解到,張競強在任職期間曾經違規出讓土地,致使國家造成10億多元的損失,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兒呢?
根據調查,張競強在擔任中共鐵嶺市委副書記鐵嶺市人民政府市長期間濫用職權,而且目中無人,仗著自己是市長手裡有一定的權利,為了發揮一把手的權威他不顧多人反對,私自通過了一項決議。
違規無償讓出2706畝國有建設用地的使用權,在讓出這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同時,還違規返還人民幣1200萬元的耕地佔用稅,直接導致了國有資產損失十億元。
這位市長的這一舉動徹底讓這件事站到了風口浪尖之上,使國家損失超過十億餘元,這是作為一個國家公職人員的失職。
而且很多人說張競強作為鐵嶺市的市長,是直接領導,對這個項目負有直接的責任,根本就推脫不掉,如果他這麼做違反了相關規定造成了國家的經濟損失,那麼他個人應該要承擔所有責任。
2020年7月7日,張競強已經接受遼寧省監委辦案人員的正式調查,這位曾經致使國有資產損失十億的市長正式被列入調查範圍。
相關部門認為張競強作為國家公職人員,在市長的位置上非但沒有為人民和國家謀福利,也沒有利用現實的環境制定既定的戰略,而是利用自己的權力違規出讓土地,致使國有資產大量損失金額巨大,對此判處張競強因為濫用職權罪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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